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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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川探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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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毛佳媛AN
不賠。
相互保作為補充可以。
但是不能代替重疾險,相互保只有重疾責任,沒有身故責任,沒有輕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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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與責任的人文契約
不賠。未如實告知不賠。停售不賠。超過59歲不賠。人數少於330停售。
統統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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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不能媽媽
這個問題挺有意思的,雖然相互保是不帶身故責任的,購買的目的也只是為了防範大病的治療及愈後的費用,若用來應付意外導致的身故,確實有點傷腦筋,不是它能解決的範疇,但可以試著找一找更多的可能性,當訓練一下腦力
這裡有兩點,一是因意外導致的,二是最終結果為身故
首先,如果是意外導致的,是不受90天等待期限制的,難在最終結果是身故,又不是這款產品的保障範圍,要尋求賠付的可能性,只能看看被保險人從發生意外到身故,這中間都經歷了什麼
情景1.
因外來的重創傷了內臟,相應器官衰竭而進行了腎肝心肺的異體移植手術,可獲得賠付,但術後因排異反應太大而身故
情景2.
因外來的重創導致的意識喪失深度昏迷,對外界刺激及體內需求無反應,程度為格拉斯哥昏迷分級5分或以下,且持續用機器維持生命96小時以上,可獲得賠付,但最終傷勢太重,依舊身亡(貌似家駒就是這樣的情況)
再有的,看看有沒有對重疾條款約定的疾病感興趣的小夥伴來補充,我暫時腦力已盡哈
還是得提醒一句,不要在救命時候才來尋求賠付的可能性,儘早配齊險種,買足保額,變被動為主動,免除自己的後顧之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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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潘vlog
相互保很垃圾 本人患惡性腫瘤 相互保找各種理由不理陪 說腫瘤沒擴散 相互保就算理賠了 時間也要4個月到時人早就沒了
相互保目前的合同條款裡無身故理賠責任,所以相互保可以作為重疾險的補充,去抵禦重疾的風險,無法完全取代重疾險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