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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就是見到符合正義的事,積極去做、勇敢去做、毫不猶豫去做、這是見義勇為。
它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個層面就是阻止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點就是處是以危難的人伸出救援之手。
見義勇為的邊界在哪裡呢?
首先要初步判斷是否客觀存在違法犯罪的行為,不能憑自己的想象,否則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不能以見義勇為的名義下做出違法犯罪的活動。
正常防衛是什麼呢?
根據現行法律對正當的防衛的認定,要把握好三點。
第一點主休要適合正當防衛,必須要針對實施違法犯罪的人。
第二點在時間上要適時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在實施過程當中。
第三點正當防衛程度要適度,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
見義勇為有法律保護有明文規定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徵主要有: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鬥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鬥爭的行為。
民法總則中見義勇為的規定:
1、因見義勇為受損害,由加害人負責,沒有加害人的,誰得好處誰補償,這與緊急避險的有關條款中的法律原則一致。這是針對當前中國見義勇為引發糾紛的案例實際,在法律上對見義勇為者賦予一種請求權。
2、條文特別強調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這是對以往相關法律規定的一種突破。“可以”並不是強制性的義務,是任性的規定,是道德上的鼓勵。很多見義勇為者所受的是人身傷害,得了好處的人對見義勇為者酌情進行補償,體現出法律提倡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獎勵的道德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