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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遊自在626

    我也是一名驢友,還是真正的“老”驢。我們每次到戶外山野去離開時都帶走自己的垃圾,對環境的愛護意識和行為是一名戶外行者的基本素質。我曾在某論壇發帖曝光某網紅地(牛背山)大量垃圾並呼籲大家愛護環境帶走自己產生的垃圾。

    高海撥地區生態環境本來就脆弱,一草一木的生長都十分艱難,更何況是珍稀植物,破壞容易、恢復卻非常難!因此看到那位發朋友圈得瑟的無知驢友的行為必然進行遣責!他的做法不僅道德上可恥,甚至有可能屬於違法犯罪。假如他受困於此,從人道出發還是會救助他的。並且也可以讓他認識到人的生命在大自然面前十分渺小,何況那些植物。

  • 2 # 老驥走天下

    高山植被因為地勢高,溫度低,空氣稀薄,所以生長本身是比較緩慢的。一旦破壞,恢復的週期肯定比其他地方恢復起來需要的時間更長。所以在這樣的地方搞破壞的人也更可恨。

    但話又說回來,現在參加戶外旅行的驢友素質其實高低不一,有的參加戶外是強身健體、豐富生活和閱歷,也有的純屬覺得好玩,藉此發朋友圈炫耀,博大家的眼球。在這種情形下做事便有了高下差別。有些人到一個地方不是去用心欣賞,認真感悟,只是一味拍照發圈。看到稀罕事物當然不能錯過,不惜破壞以引人關注,誘得點贊。如果是一般行為似乎尚可容忍,像這種破壞四千米高山上的珍惜植物行為,不僅應當受到唾棄,嚴重的應該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這些事件的發生,究其原因,一方面確實是有些驢友在戶外活動時,缺乏應有的環保意識和對珍惜動植物的保護意識。另一方面還需要我們加大宣傳力度和懲處力度,及時曝光類似行為,依案說法,教育相關人員,必須足夠重視;組織者在組織類似活動時,也應盡到提醒義務。這樣也許會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至於,這種炫耀式破壞者有生命危險時該不該救,我想人命關天,這些破壞者儘管可恨,儘管應當受到處罰,但是罪不至死,該救還是救吧。

  • 3 # 康巴兄弟連雪梅

    應該救。破壞珍惜植物和被困大山是兩個問題。犯下相應的錯誤應當承受相應的後果。該驢友破壞珍惜植物,會有相應的法律懲罰。人命關天,救人也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 4 # 文刀劉

    救和罰是分開的。見死不救不僅不人道,也是失職的。也為社會所不提倡。

    毀壞珍稀植物,其違法行為其應在施救後進行追究,還有傳播不該傳播的資訊,也要接受相應的懲處。

    不過,即便這位驢友做的違法行為,但是,他如果在深山受困,還是要給予力所能及施救的。

  • 5 # 1355123456巴適得板

    個人認為驢友,走的路線本身就有風險,而且很多人還不守規矩,就把風險弄的更大。就該自己承擔責任,收費服務才對。不然好浪費資源

  • 6 # 犀牛家

    人命大如天,無論這個人做了什麼樣的事情,如果危機到了生命,都應該以生命為優先,對他伸出援手。即使我們有多麼的不情願!

    剛看到問題的時侯,我也很氣憤。應該重罰,他是以炫耀為單純目的的破壞。在海撥4000米的高山,任何生物都應該被尊敬。不能因為他不是被保護植物,也不能因為他不在保護區就受到大家的漠視!任何生態環境中的一員,存在即合理,都有他存在的意義,是大自然在千百萬年的優勝劣汰中挑選出來的,對任何生物體的破壞,都會像煽動蝴蝶翅膀一樣,對周遭的生態環境產生不可預估的破壞!知道張掖的丹霞地貌嗎?踩上一個腳印需要60年的恢復期。現在,他破壞的是一個植物,影響了他下面的植被,也影響了依附於他生存的那些小動物,這可比踩一腳還可惡!

    回頭再來說,如果破壞者遇到危險了該不該救?從某些人的情感上來講,真的是不想救他。但從法律和道義上來講,還是應該救的!

    破壞野生植被,該罰就罰,決不姑息,而且法律應該更健全一些,懲罰更重一些,不然起不到警示作用。對擅闖野外無人區導致危險,需要救援的,該救還得救,救援費自己掏,接受2到3個月的保護野生環境教育,這是都是必要的!

    罰與救,是兩個不同的命題,該罰罰,該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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