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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法一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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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做糊塗的工作者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是根據我的經驗賠償的機率很大!
首先,這個死亡的員工,老闆是否及時繳納保險?如果有五險,其中包含了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老闆幾乎不用自己賠什麼錢。有的老闆可能說,新員工,都沒過試用期繳納什麼保險,但是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果上班第二天,還沒有繳納保險就發生工傷工亡怎麼辦?勞動仲裁法規定,企業承擔!
在這個問題上,可能職工本身不是特別遵守企業內部管理,但發生了這個事故,如果認定了是工傷或者工亡,那麼企業就有責任!另外我想說的是,這個責任是企業而不是老闆本人!在勞動仲裁中,兩個主體,一個是職工,一個是企業,用工主體不能是個人,如果是個人就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我回答了不少問題,可能有人疑問,為什麼我一直強調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不同?因為運用的法律不同!勞務不適用勞動法!!勞動仲裁一般會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而這個題目中如果老闆個人僱傭這個人,老闆沒有工商執照,也不是合法的用工單位,那麼很有可能是勞務關係!當然勞務關係也得給與賠償!只不過是人身損害賠償,不屬於工傷工亡!
但是如果是勞動關係,那麼這個題目我們繼續延伸,職工自身發病,企業及時處理就醫,職工在送醫48也不24小時內沒有死亡,過了這個時間段死亡,就不屬於工亡,只不過就醫期間的醫療費企業還得負擔!
賠,必須賠!
理由:一、上班期間無論因何原因出現工亡,用人方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二,上班期間無論從事何種事由,突發疾病的,用工方必須負擔道義責任。如因用工方未能及時組織搶救或未提供相對完善的保障體系延誤治療造成死亡的,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三,玩不玩手機是用工方管理行為。管理不到位不是員工責任,也不是拒絕履行用工方義務的有效理由。
四,不賠試試?告得你傾家蕩產都有可能!視情可追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