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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煮魚FLW

    我只能說,看你和孩子的感情怎麼樣了,也就是決定權在孩子了,看孩子是不是很想看你,也許這樣說很殘忍,但現實生活就是這樣

    其實,從你不付撫養費的那一刻起,你就讓自己失去了很多權利了。現在夫妻離婚,孩子是最大的問題,因為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那麼,孩子撫養權歸誰?有的夫妻雙方都要孩子(麻煩),有的一方要(簡單了),有的都不想要孩子(少數),對於雙方都要孩子的,那肯定是考慮孩子跟誰在一起更有助於他的成長,而不要孩子的一方該不該付撫養費,我覺得是看對方自己想不想擔責任,由心而發。

    水煮魚的朋友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父親只是因為家裡五代單傳,需要傳宗接代,但從小孩子父親就沒負擔過責任,孩子是母親一手帶大的,顯然,孩子跟母親親,當然會跟母親過,父親說,“撫養費怎麼算”,母親回答“你自己看,孩子是你的,這誰也無法改變,你想負擔就付,不想負擔就算”,最後,父親在離婚協議上寫的“孩子撫養權歸女方,男方不負擔撫養費,男方可以隨時探視孩子”,其實,傻子都明白,男方很精明和自私,女方欣然接受了,她相信孩子是懂事的,見一面又如何,漸漸的,孩子卻不再願意見父親,畢竟從小也沒負擔過,孩子有任何事情,都只知道找母親…………

    所以,從不給撫養費開始,你就該明白,自己已經把孩子推遠了,離婚夫妻一定要明白,撫養費不是給對方的,是給孩子的,是給出的一份責任,一份牽掛,甚至是一份內疚…………

  • 2 # 杭州家律婚姻團隊

    你好,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每個成年人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你們的約定並不合法,對方可以隨時追討你付撫養費,然後再說說探視權的問題

    父母有探視自己孩子的權利,如果不讓探視,可以蒐集證據,直接去法院起訴,但是,即時你勝訴了,執行依舊比較困難。

    一般現實情況中,有直接去法院起訴的,起訴前有調解環節,透過司法部門,對當事人做思想教育工作,應該有可能會讓你探視孩子,行使探視權。

    但是如果對方十分的不通情達理,即時調解不行,判決也不執行,那隻能由執行法官帶著你去探視孩子了,但是執行法官很忙,探視孩子又是週期性的,這種機會不是很多,若對方態度極其惡劣,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的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建議先找居委或者婦聯調解,實在不行,委託律師處理,會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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