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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面向陽光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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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圓磚財經課堂
那要看是透過什麼方式融資,債權融資肯定是要還的,股權融資是通過出讓所有權進行融資是不要還的,但是要對股東進行分紅。
投資退出的機制主要有IPO,併購和資產交易等。上市(IPO)是其中一種手段,如果沒能成功上市,還可以透過資產交易和併購等方式實現退出,當然這會存在比較大的不確定性。都不行的情況下,你只能成為這家企業的股東了。
按程式是不用,風險各自承擔。但現實就不是這樣,你失敗,投資那些人會死命的追著要錢。所以一般失敗後,帳上還有錢會還,有多少還多少(除非你跑路就另說)。還有貸款融資,就是跟銀行借的,你說要不要還呢?可以申請破產,然後債務重組。
如果他拿風投的錢做生意賠本了,風投只能算是吃個啞巴虧。如果賺了,大家都高興!
融資來的錢,如果是正常花光了(指有會計出入帳記錄的),當然不用賠償。但是,有一種特例:註冊資本中,創始人及團隊認繳的那部分,如果未如實認繳,則應補繳並在公司倒閉後,優先補償風投。
理論上公司清算的資金,優先支付工資和供應商欠款(這裡假設都不欠),然後優先返還風投(這個在風投協議裡都有註明),再有剩餘則返還股東。
在任何情況下,創業人先燒掉的都是自己的認繳註冊資本(認繳額決定了每個創始人所佔公司的百分比),然後才開始燒投資人的錢。如果初期未能完全實繳,則破產清算時要補繳。
如果專案失敗,進入清算環節,投資人通常是享有優先清算權的,至少有1倍(或者超過1倍)的清算權。
所以清算的流程應該是先把公司的所有資產用於償還投資人的投資款*清算倍率,如果償還之後還有多餘的部分,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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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eddy小魚
股權融資的錢是投資人作為股東投入給公司的,一般情況下不能退回,只能用於公司運營。
但是,如果投資人投資時,與公司及其他股東簽署的投資協議中規定:回購權(比如公司經營不善面臨破產時,投資人有權要求公司和其他股東按照規定的價格回購其股份、比如投資人規定幾年內必須完成IPO,但公司屆時沒有完成時,投資人有權要求公司回購等等,諸如此類的條款),如果投資人投資時明確簽署了回購權,那麼出現回購情景時,投資人是可以根據回購權收回投資資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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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原則上要看當初的合夥協議,或者章程規定了,這個是法律層面的要求。但如果大股東願意接收你的股份,也是可以的,但建議完善法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