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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村支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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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路上2410
我理解雙方都是機動車
1.機動車都應投保交強險
2.看您是否投保車損險和三者險(投保不計免)
3.賠付對方車輛,維修費用6500元,需要用您的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賠付2000元,您是次要責任,交強險需賠付對方2000元(交強險內不分責任,有責任且對方損失超出2000元),商業險賠付超出2000元的部分且按責任賠付,您是次要責任(30%責任)賠付金額1350元(6500-2000=4500 4500✘0.3=1350),賠付對方共計3350元(2000+1350=3350),其餘部分是對方應承擔(或者對方保險公司)的部分為3150元。
4.賠付自己車輛,維修費用3000元,需要用您的商業車損險(如果沒有投保車損險,自己需要承擔的部分),因對方有70%責任,對方交強險應賠付2000元,對方商業險賠付700元(3000-2000=1000 1000✘0.7=700),對方需賠付2700元。我方承擔30%責任,我方(我方保險公司承擔)承擔300元(3000-2000=1000 1000✘0.3=300)
關於如何賠付的問題,1、如果投保了交強險,先由保險公司在2000元限額內賠償(不劃分責任),超出部分(含鑑定費)由你承擔30%,對方承擔70%。
2、如果不涉及交強險,或者不想找保險公司理賠,那麼全部的損失(含鑑定費)按照你30%、對方70%的比例承擔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賠償對方的損失時,先從應當賠償的總額中減去交強險限額,餘下的當事人賠償70%。如是當事人的車有商業三者險,實際上當事人的這70%也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對方賠償當事人的損失也一樣,只是他的責任是30%。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