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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柚蟻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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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坎
你好,
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應該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建議準備相關資料,去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準備資料:
1什麼公司,在什麼地方(確定物件)
2什麼時候入職,從事什麼崗位(簽訂的合同,確定勞動關係,如果無合同對方簍子更大)
3曾工作證明(打卡記錄、工作安排聊天記錄、被辭退裡有等,確定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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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問題就比較難辦了,你現在這樣的情況只能到相關的勞動部門去申請仲裁,讓他們提供幫助,但是你得有相關的勞動合同,你也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在那個地方上班,考勤是怎麼樣?
如果你這些東西都沒有,到時候就非常難以去爭辯,你在這七天的過程中的你是要沒有犯什麼大的過錯的,如果你有什麼過錯導致企業受到了什麼影響,包括說影響了他的團隊的這個凝聚力,這個他不發工資給你人家有理有據。
因為你這個無薪七天試崗期被辭退,還有你們是不是事先就約定好了的,如果約定好了,你也答應了你去做了這個工作,那別人不結賬給你那也是有理有據的。
雖然我也不想跟你說這句話,但是我建議你還是另外找一個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