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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翔哥02

    請記住,合法銷售的房產需要具備五證!

    “五證”分別是: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核發的,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年限內某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市規劃委員會核發,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的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建委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尤其需要說明的是這五證是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的,長江以北很多中小型開發商在缺乏後兩證的情況下,提前銷售得行為較多,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用來證明這塊土地的開發使用權屬屬於對應的開發公司,這是主體明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是明確房子設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設計上已經通過了規劃的審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是證明房子這樣造已經獲得建築要求,可以準備施工了。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是證明,造房子怎麼施工已經獲得審批,造出來的房子會符合質量要求。

    銷售許可,是政府認為你前面都沒有什麼問題了,可以放心的在市場銷售了。

    那麼提問者可以對照下,你缺的證,失去了哪方面的保障?你還敢買麼?

    這樣的機制,對政府而言是用心良苦,也是最大程度的保障房地產開發市場,所有的手續缺一不可,何況一套房子可能佔用了大多數家庭大半生的財富,風險意識還是需要引起極大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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