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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秋魚人

    按照法律,遺囑應該照顧經濟生活困難,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法定繼承人。如果你的父母經濟條件好,養老不愁,你將遺產只留給配偶、子女,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的父母年老,又無其他經濟來源,即使你留下遺囑,將所有財產留給配偶、子女,到時候,父母也可以申訴,要求繼承你的遺產,法律也是支援的。

  • 2 # 信凱律師事務所

    如果父母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如養老金、退休金、房租收入等,不依賴於從遺產中繼承來的物質維持生活,那麼你確實可以立遺囑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都給妻子和兒女。

    法律規定財產所有人有權對自己名下的合法財產進行任意處分,想給誰就給誰。

  • 3 # 24時辰12

    如果不可以!那麼以後結婚就更要門當戶對了!否則夫妻兩個辛苦賺錢,自己家貼補的錢還要去養他人!豈不是沒有意義!還是門當戶對的好!一切煩惱都沒有!

  • 4 # 不以天下之病利一人

    我真的不能理解那些把父母排除在繼承之外的男女是怎麼想的!人的一生要說虧欠,大約有百分之九十是隻欠父母恩!兒女你生你養,半分都不欠他們,妻子就算同甘共苦的原配,你的遺產中也沒有她半分,因為她自己那份根本不在你的遺產範圍內。得是糊塗忘恩到什麼地步才能想著遺產只給妻兒,不給父母?那些說遺產給父母就是給了兄弟姐妹七姑八姨的蠢物們,是什麼支撐你這麼奇葩的想法?你的遺產遵循物質不滅定律呀?父母養老不花錢?你死了,你在世的兄弟姐妹還得贍養父母,他們不花錢?難道真是欠債的不還,不欠的慷慨才讓孳緣生生不息,轉世輪迴嗎?說實話,我不願下一世再輪迴生人,看夠了這所謂的高等動物,真有來生寧願生成草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樣轉變作風,從而爭做有擔當有作為的員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