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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路小跑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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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言勸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本人認為沒有什麼條件,既然是自願離婚,就說明兩人沒有了感情,沒有了在一起過日子的必要。
只要雙方對相關問題達成了協議,如債權債務的分割問題,現有財產分配問題,孩子的監護權、探視和撫養費等等問題,搞的一清二楚,沒有爭議,兩人就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如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等,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不過,民政部門的幹部也要先聽男女雙方的陳述,然後進行調解,如果沒有調和的餘地,就會按規定辦理離婚手續,給雙方發放離婚證。
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或是雙方同意離婚但因相關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就要走法律程式,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到當地法院起訴另一方,要求法院判決離婚。但是,法院對離婚案件都是本著調解為主,儘量勸和的原則,先進行調查取證,看夫妻雙方是否感情徹底破裂,然後進行再三調解,一般會判決不離。如果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半年後再起訴,總會折騰個兩三次,法官如果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無法挽回了,就可以與雙方就有關的經濟財產和孩子等問題進行協商,然後判決離婚。
這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自然自願離婚的條件也有差別,下面給你列舉幾種可能。1.男女經常吵架,時間久了感情破裂無法挽留,協議離婚,協議的話自然要把結婚後的雙方財產(房子,車子,存款)進行合理分割,然後如果有孩子,也要根據孩子意願(如果孩子還小,由經濟較好一方負責),父母兩人協商共同承擔撫養孩子義務。2.男方出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這種在一方有過錯的前提下,可以在申請分配財產時適當多獲取一些。3.由於雙方父母過度干預兩個人生活,而雙方又沒有好解決方法,時間久了,兩人感覺出現裂痕,提出離婚,這種情況可以按雙方意願協商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