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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格鬥解說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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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6945696657
當年崔飛違規打死上官鵬飛,沒有看到他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的報道,前幾天的武警拳王孟慶浩違規摔傷德國拳手奧斯卡,也沒見有人追究他的法律責任……以上兩件事,人們只是從道德層面去譴責違規拳手,相關部門也未出手。是不是可以認為:拳手違規打死對手,賽事組織者應付全部責任?裁判應付直接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拳手只需感到內疚和悔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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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震旦講武堂
在比賽中打死對手不會被判刑,但前提是比賽定要是合法的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的比賽,而且選手沒不是用違規動作造成的對手死亡。職業拳賽賽前都簽訂比賽合約,約定在規則內的攻擊方式造成的傷亡,對手不承擔責任,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一個前UFC簽約選手轉戰拳擊賽場,第二回合被對手擊暈,後來不治身亡,對手沒有犯規,就沒有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個例子。
比賽中出現的傷亡,一般是根據合同與協定由俱樂部、賽事方、保險公司承擔治療費用。但是如果是對手惡意犯規的話,造成選手傷亡是要付出代價的。比如野獸薩普曾經在K-1的站立比賽中故意摔倒雷米邦加斯基並且在雷米倒地後補拳,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職業道德,因此薩普被取消了這場比賽的一切費用支付,並且被處以禁賽半年的處罰。事實上,職業比賽中被打死的情況很少,因為職業比賽按照級別劃分,也佩戴一些護具,你的對手體型一般和你差不多,而且佩戴了護具減少了傷害負,更重要的是有規則保護,減去了一些最危階的動作。
感謝邀請,以前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在擂臺上打死人,如果是正規的比賽,按照正常的比賽流程,且沒有違反規則的話,不慎打死對手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如果是因為選手犯規,例如當裁判已經終止比賽,還在繼續擊打對手而造成的傷亡,這是要負責人的。如果是因為裁判的疏忽,例如當其中一方完全喪失了抵抗能力,而裁判卻沒有及時終止比賽,因為疏忽造成選手的傷亡,裁判是要負一定的責的。所以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選手只要有武德,有硬實力,走到哪裡都不會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