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是第一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但與此同時同樣也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
除非兒女可以放棄繼承權,法律上就可以不用幫父母償還債務,除非自願幫父母償還債務!
舉個例子:
(1)小紅和小明兄妹倆父母雙雙離世,父母生前有一房產價值120萬元,小轎車2輛評估價值80萬,開有一家小型貿易公司,且評估價值在200萬元。父母生前欠銀行的貸款為150萬,利息為20 萬,欠供應商的貨款為80萬,欠員工工資40萬。
小紅和小明的繼承父母的財產為:總資產400萬元 減去 總債務 290萬元,剩下的是110萬元 兄妹倆可以繼承的。
(2)小紅和小明兄妹倆父母雙雙離世,父母生前有一房產價值120萬元,小轎車2輛評估價值80萬,開有一家小型貿易公司,且評估價值在200萬元。父母生前欠銀行的貸款為150萬,利息為20 萬,欠供應商的貨款為80萬,欠員工工資40萬,買股票賠了200萬。
小紅和小明的繼承父母的財產為:總資產400萬元 減去 總債務 490 萬元,剩下的是負90萬元。 如果兄妹倆選擇繼承財產,那麼理應要承擔400萬元的債務,剩下的90萬兄妹倆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償還。
兒女是第一繼承人,是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但與此同時同樣也需要承擔父母的債務。
除非兒女可以放棄繼承權,法律上就可以不用幫父母償還債務,除非自願幫父母償還債務!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舉個例子:
(1)小紅和小明兄妹倆父母雙雙離世,父母生前有一房產價值120萬元,小轎車2輛評估價值80萬,開有一家小型貿易公司,且評估價值在200萬元。父母生前欠銀行的貸款為150萬,利息為20 萬,欠供應商的貨款為80萬,欠員工工資40萬。
小紅和小明的繼承父母的財產為:總資產400萬元 減去 總債務 290萬元,剩下的是110萬元 兄妹倆可以繼承的。
(2)小紅和小明兄妹倆父母雙雙離世,父母生前有一房產價值120萬元,小轎車2輛評估價值80萬,開有一家小型貿易公司,且評估價值在200萬元。父母生前欠銀行的貸款為150萬,利息為20 萬,欠供應商的貨款為80萬,欠員工工資40萬,買股票賠了200萬。
小紅和小明的繼承父母的財產為:總資產400萬元 減去 總債務 490 萬元,剩下的是負90萬元。 如果兄妹倆選擇繼承財產,那麼理應要承擔400萬元的債務,剩下的90萬兄妹倆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償還。
法律規定,對債權人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進行償還後,不再對超出部分的債務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