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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揚楚必勝

    我擺攤多年,剛開始的時候擺攤是有點欺生。有一回也和別人打架,打得不是很嚴重,最終還是我忍讓了。出門在外,和氣生財,現在做久了,有了固定的位置,周邊一起做生意的都很熟悉,不會再有這種事發生了。一句話,講道理,有話好好說,出門在外都不容易,互相理解一下!

  • 2 # 畔青

    【因攤位爭執、傷人被拘的思考】

    具體情況不太清楚。但從常理推測,利通區兩位攤主的爭執、傷人、被拘事例中似乎透露出三種資訊。

    第一,市場無管理。因為既使是早市,攤主入市都要向管理者交管理費,經營攤位的位置被認可,不可能被別的攤主擠佔。出現擠佔完全可找市場管理員協調解決。

    第二,兩位攤主均為新入行,新入市,不知其中道理。先來的先佔了攤位,後來的恰是已經在該攤位經營了幾天的攤主,出現爭執也屬自然。

    第三,兩人都是第一天擺攤。這個攤位位置比較理想,所以都想佔住位置,而且誰都絲毫不讓,出現糾紛後又缺乏冷靜處理,進而你來我往動起手腳。

    如果兩位攤主知曉和氣生財,大事化了,動口不動手,退一步海闊天空的道理,諒也不會到此地步。一旦動手,雖然事情出了頭,付出了代價,但實在不值得。

  • 3 # 9264802415148邊志安

    因事引起爭執只要動手,這就違反了治安管理法規和市場規範,應受到行政處罰。如果雙方都有輕微傷,經警察調節可以自行處理,若一方傷情稍重,則另一方應給予醫療賠償。如果單方受傷且在臉部,應由公安局指定的醫療機構鑑定,鑑定為輕傷害的,也可以調解解決(受傷害方同意),加害方負擔醫療費用和誤工費、交通費、陪護費(治安處罰法有規定標準)。如果鑑定為重傷害就要追究法律責任並附帶民事賠償。發生這類事件應第一時間報警,公安局立為治安案件,警察依據法安處罰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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