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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豫見河之南

    有些人的聰明才智用不到正地方。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做不到。第一次聽說有人用共享汽車拉客。共享汽車是為了大眾出行方便而設立的。不是某個人斂財工具。用共享汽車拉客,絕對是違法的。你沒有交通部門頒發的出租行業人員資格證,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沒有計價器,滿天要價,屬於黑車。

    根據《國務院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利用私家車和社會車輛等非營運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業務,嚴禁汽車租賃公司利用租賃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運輸業務。

    希望共享汽車公司,加強管理,加強巡視。一旦被交管部門認定你的共享車輛從事非法運輸,車輛被扣,還要先行墊付罰款。而後你再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這樣會給公司帶來很多麻煩。

  • 2 # Alogo

    我就是用共享汽車拉活啊 不過我不是跑出租 我跑拼車 就從我們縣城跑市裡 一趟能拉4個 一個人30塊錢 一趟120塊錢 來回能拉2趟 240塊錢 一天我從早上6點跑到晚上8點 來回能拉5趟 能跑1200塊錢 刨去油錢 租車錢 吃飯錢 雜七雜八的 一天能掙五六百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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