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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律師Lawyer

    律師大劉說法:訴訟階段一般不會被抓,被告不出庭的話法院會缺席判決,不過這樣可能對被告不利,建議你朋友的老公勇敢面對,逃避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缺席判決的不利後果如下:

    1、喪失申請回避的機會。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4條的規定,如果審判人員和本案有利害關係,比如說是原告的親戚朋友之類的,被告是有權申請回避的,也就是要求更換審判人員。被告要不去的話,就喪失了這個機會,那麼很有可能會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

    2、無法陳述觀點。

    當事人的陳述也是證據的一種。被告不出庭就無法陳述事實,無法發表自己的意見。舉個例子,比如被告欠原告錢,還了一部分,但是原告不提這事,仍要求被告按全額償還,那麼,結合其他證據,法院很有可能將原告的陳述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到時候判令被告重複還款豈不是很冤枉。

    3、缺乏質證環節。

    《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由於被告未到庭,則無法對原告出具的證據進行質證,萬一原告的證據有問題,並且法官還採信了(畢竟法官不是當事人,對事情不會那麼瞭解,再說,每個人都有疏忽大意的時候),那被告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到時候想改判可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4、承擔敗訴後果。

    一方缺席的情況下,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未出庭的當事人則無法參與法庭調查及辯論程式,通常來說,缺席之人很有可能會承擔敗訴後果。

    因此,建議你朋友的老公還是積極應訴比較好,有什麼事情不能好好商量呢?經濟糾紛無非就是錢的問題,如果實在沒錢,說說自己的情況,原告有可能會減免一些債務,雙方達成調解,這樣不是很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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