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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在娛樂場玩跳跳床,不小心傷及別的小夥伴,這種情況將類似於小孩子在幼兒園或學校,在玩耍時傷及其他的小朋友一樣是一個理。那麼,自己是否負全責與否,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來定,而作為提供場所方娛樂場是否也該負有相應的連帶責任,也得視實際情況而定。原因有如下幾下:

    首先,娛樂場所屬於公共場所,娛樂場就有義務給顧客提供安全保障,以及有權告知顧客在娛樂場玩該注意些什麼,該做些什麼,或不該做些什麼,這就是顧客有必要的自情權,如果連這些都沒有做到,那娛樂場所就存在失責的行為。反之,那娛樂場所不一定負連帶責任了。

    其次,在公共場所,小孩與小孩不小心傷及到了對方,一般處理情況都是由傷及到對方的孩子家長負全責,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前不久兒子的學校(初中)幾個同學在課餘時間打鬧,最後不小心將一同學額頭撞傷,後來幾個孩子完全按負全責來處理,賠了被傷到的那孩子的醫藥費。而作為校園,對此事件,完全不用負連帶責任。

    再次,你說的你的孩子是在娛樂場所玩跳跳床傷及其他的小朋友,那具體是什麼樣的情況導致的?是裝置的原因?還是你的孩子不小心而導致的?如果是娛樂場裝置的原因,那不用說,娛樂場是負有不可推御的責任,但是如果只是因為你孩子個人的原因而導致的,那你真的要負全責,雖然娛樂場有連帶的責任的嫌疑,但主要責任還是你這邊。

    所以說,在娛樂公共場所,遊客必須遵從娛樂場所相關的規章制度,做到安全遊玩,為自己,也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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