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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根據題幹描述,由於對下水管的定義不清晰,只能粗略分析及回覆如下意見僅供參考:

    倘若是樓上樓下共用水管,那麼相關住戶都需對受損住戶承擔賠償責任。倘若物業公司在日常維護的時候並未及時排查出問題,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倘若是屬於你家的私有水管漏水造成的,則由你單獨承擔賠償責任 ,即使是非人為因素,因為你對自傢俬有部分設施裝置有義務維護保證它不會侵害相鄰住戶利益。屬於後一種情況,那就主動承擔責任,其實鄰里關係未必在乎的是賠償金額,也許更在乎你的態度,主動緩和關係,讓對方感覺你很重視他的問題,就有友好協商的基礎。各自都為金額而僵持著,協商無法解決,最終走上司法程式,耗費精力人力還傷鄰里和氣。

  • 2 # 水管安裝維修

    上下戶管道漏水,這中間的管道應屬於公共部分,公共部分應由物業管理來處理。水管漏水應該又物業管理負責,物業每年都收取住戶的物業管理費,其中就包括公共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既然公共部分是由物業管理維護與保養,那麼管道漏水他們怎麼沒有及時發現處理,直到出了問題了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住戶。

    他這是利用自己的行使職權迫使使用者來承擔他們應出的費用。

  • 3 # 白日尋香

    如果不是住戶人為造成的,不需要共同承擔!首先,不管是物業還是房東,住戶都交了相關管理費用,那麼物業或房東就有義務和責任管理維護公共使用設施,如同電線漏電,沒有經過住戶電錶,不可能計入住戶使用額度,公攤使用還公攤使用比如樓梯用電!如果漏電漏水造成住戶損失,管理主體還要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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