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16條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清倒垃圾、設定障礙、挖溝引水、打柴曬糧,明確指出打柴曬糧。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有明確的規定,未經許可任何人或任何單位都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的活動。
這條路是通行的道路,這個時候往路上放草垛肯定是違法的。我們都知道如果一個汽車停在路邊,後邊有追尾的什麼責任呢?追尾的可能是全責,但是如果這個車停的不是應該停車的地方,這樣的情況下就不是後面的全責了,就可能要分擔責任。所以在這個案子裡面實際上他騎車也沒有那麼快,為什麼還能撞上去呢,就是因為晚上天比較黑,再加上農村很多地方沒有路燈,在這種情況下,真正的責任就是草垛。草垛的主人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就這個案件的條件來看,晚上又是平時正常行使的道路上有了柴禾垛,尤其又是在橋上這種情況,所以應該是由草垛的主人來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劃分法律上有一個連帶責任的概念,什麼叫連帶責任?就是兩個人同時對一個人承擔賠償責任。A和B要對甲承擔責任,A和B是互相連帶著的。在本案當中因為兩家都在道路上放了草垛,那如果兩家互相推脫,這種情況下只要鄧老師能夠證明自己是因為草垛的原因最終導致受傷的就可以了。這個草垛可能是任意一家的,但我們可以直接起訴兩家,如果他們之間互相推脫,誰也沒有證據說不清,那麼兩家將一同承擔責任,需要賠償。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16條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清倒垃圾、設定障礙、挖溝引水、打柴曬糧,明確指出打柴曬糧。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有明確的規定,未經許可任何人或任何單位都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的活動。
這條路是通行的道路,這個時候往路上放草垛肯定是違法的。我們都知道如果一個汽車停在路邊,後邊有追尾的什麼責任呢?追尾的可能是全責,但是如果這個車停的不是應該停車的地方,這樣的情況下就不是後面的全責了,就可能要分擔責任。所以在這個案子裡面實際上他騎車也沒有那麼快,為什麼還能撞上去呢,就是因為晚上天比較黑,再加上農村很多地方沒有路燈,在這種情況下,真正的責任就是草垛。草垛的主人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就這個案件的條件來看,晚上又是平時正常行使的道路上有了柴禾垛,尤其又是在橋上這種情況,所以應該是由草垛的主人來承擔全部責任。
責任劃分法律上有一個連帶責任的概念,什麼叫連帶責任?就是兩個人同時對一個人承擔賠償責任。A和B要對甲承擔責任,A和B是互相連帶著的。在本案當中因為兩家都在道路上放了草垛,那如果兩家互相推脫,這種情況下只要鄧老師能夠證明自己是因為草垛的原因最終導致受傷的就可以了。這個草垛可能是任意一家的,但我們可以直接起訴兩家,如果他們之間互相推脫,誰也沒有證據說不清,那麼兩家將一同承擔責任,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