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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8650313一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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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老闆
我接觸精神病人要多些,輕度精神病人心理加藥物治療是可以治癒的,前提是不讓其再受大刺激,重度精神病人基本沒有治癒的說法。
如果配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配偶為其監護人。
婚前沒病,婚後得病了沒有獨自生活能力,那麼配偶就是第一監護人。
若婚前就有病史,結婚需要其原監護人陪同同意,本人自願才可以領結婚證,其離婚也需與原監護人商議定奪。一開始對方就有重度精神病的是不允許領取結婚證的。
一般來說問此問題的,都是婚後得此病,那麼正常沒得病的一方為第一監護人,有法定責任負責其生活與治療。
關
於離婚,輕度精神病需要治癒後相互商議解除婚姻。
配偶重度精神病解除婚姻這個就相對麻煩,誰來接替第一監護人職責,誰來負擔有病一方的生活及治療費用。
一家人有一個精神病患者,那是件很痛苦事,但也是沒辦法的事,這攤上了就得負責任,有擔當,有責任感是一個人的基本操守,具體下一步怎麼生活,離或不離,那總能找到可行性辦法。
配偶重度精神病,就算離了夫妻關係,正常一方有責任義務負責相對的生活與治療費用。
在中國如果要和有精神病的人(老婆或者是丈夫)離婚,法律是肯定要維護弱勢一方(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的;退一萬步講,即使你透過法律程式離了婚,你的心安嗎?對得起曾經和你同甘共苦經營著家庭的她(他)嗎?
筆者在這裡講這些,並不是要用道德來綁架誰的問題,離不離婚是你個人的權利,作為一個人要講良心,夫妻之間更要講不離不棄,她(他)得了精神病,就一腳將她(他)踹開,可憐的她(他)就是一個沒人愛無人關心的真正意義上的精神病人了,把推向社會,讓她自生自滅;而你則再尋新歡,雖然每晚有新歡陪伴,你能心安理得,就不怕報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