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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萌有個存錢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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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險達人趙裕慶
《保險法》第2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法條解讀:
保險法透過第23條規定保護的是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但保單現金價值是投保人財產,法院可以透過要求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將現金價值抵償投保人債務。
另外保單指定的受益人如果已請求了保險金,則到手的保險金可用於抵償受益人債務。如果受益人未請求保險金,則保險金暫不予處理。如果受益人放棄請求保險金權利,則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
這個問題你要先搞清楚,父母是透過法定繼承,還是指定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兩種情況不一樣。
沒有指定受益人如果兒子的意外險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領取保險金。這種情況下,保險金實際上就是屬於遺產範疇了。
但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法規,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債務,只是繼承的債務金額以繼承的財產金額為限。
舉個例子,如果繼承了兒子50萬財產,兒子還有30萬債務,那麼你們就有義務償還這30萬債務,多出來的20萬才是父母可以獲得的。如果兒子的債務是100萬,那麼你們只需要負責償還50萬,超過的債務你們不用承擔。
指定受益人如果兒子的意外險指定了受益人為父母,那麼父母領取的保險金則不屬於遺產範疇,所以也就不存在同時繼承債務的問題。
舉個例子,兒子有100萬債務,意外險保額200 萬,指定父母為受益人。兒子意外身故後,父母領取200萬保險金,但是不需要承擔任何一分錢的債務。
也有可能父母繼承了兒子其它的財產,那麼債務也只需要在其它財產中去承擔,不需要從這個受益保險金去還。
所以,具體需不需要用來還債務,需要看具體這份保險是否指定父母為受益人。建議買保險最好都要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會按照遺產繼承流程,不僅麻煩,而且還不利於保護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