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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舒城之窗

    這種婚姻自始至終不合法!一是被拐賣,非婦女自願,二是被脅迫辦證,騙取婚姻登記部門,三是不能因“夫妻"生活久了就成為合法的依據。

  • 2 # 哈尕爾

    婚姻法規定,男女登記必須出於自願,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或雙方非自願,那麼婚姻為“無效”——注意,婚姻無效不等於離婚。

    但是登記部門沒有責任,因為他們不是偵探,沒有辦法判斷當事人是否被迫。

  • 3 # 壞三子

    看女方的態度。

    一、如果時間長了,也有子女的話,雙方如己經建立了夫妻感情。可維持婚姻!

    二、如果雙方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不管現情況如何,涉及拐賣的婚姻,為無效婚姻!

  • 4 # 使用者8457746033906

    法律在中國幾千年的浪潮中一直以來都是權威的象徵,法無外乎人的性情,法官講法的時候也得帶著情講法,既然被拐賣了那就抓人販子,被脅迫了那就判脅迫她,的人,但如果脅迫她的是她丈夫,並且倆人婚姻生活還過得可以,那就用官方的語言回答這個問題了,XX保持起訴追究另一半的權利。

  • 5 # 阿常律師

    這個問題,僅僅在法律範圍內討論,有時會嚴重隔離社會現實。很顯然拐賣、脅迫兩個行為分別觸犯中國刑法和違反婚姻法,不具有婚姻關係的合法前提,當然不能時間久了就認為婚姻關係合法,這和別人無辜打了我一巴掌事後道歉我原諒他,就認為打人沒有錯是一個道理。

    從另一個方面說,問題的核心是婚後一起生活了很久,這時候是否還有必要站在女性角度去否定評價自己被拐賣後被迫和他人結婚的合法性,簡單從文義解釋的角度並不能窺透複雜的社會現象和人類微妙的心理情感。提出問題的人是以女性角度出發,對這種婚姻在法律規定上的評價非常困惑,我想她應該是認可這段婚姻的。

    法律和人情存在微妙的模糊地帶,這世上的事有很多不被法律評價,卻被道德允許,所以,就本問題,只要雙方認可並幸福,沒必要否決其婚姻效力,如他們無法繼續婚姻,自然可以透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係。反過來,女方由於被他人拐賣,因此是否能處理好和女方家人關係也是重中之重。

  • 6 # 開心果137223759

    這有什麼難得!不合法大不過辦離婚證,再領一次結婚證,不就合法了?關鍵是拐賣回來強迫結婚後,男方能不能給予女方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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