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FDC吳林
-
2 # 民間那些事兒
1、很多租房租迫於無奈只能選擇交中介費,一方面簽訂的租房合同明確寫著呢,另一方面搬家成本確實很高的,但這並不代表中介再收中介費行為合法。
2、中介格式合同不公平規定,合同內容或部分條款無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3、租客繳納租房中介費,是由於房屋中介機構介紹租客與房東取得聯絡,透過中介提供居間服務而促成簽約,並獲取報酬佣金。中介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溝通房東與租客之間的租賃資訊,如再次續約,租客與房東資訊沒有變化,沒有中介介入的必要。
4、如果中介未提供居間資訊服務,卻在合同中約定中介費已涉嫌欺詐,租戶有權拒絕。
5、但是,大型中介公司已經關注到此類問題,他們會在房子到期後巧立命名再收費,比如服務費(提供幾次保潔和網路)、合同換籤費、檔案管理費等等。政府相關部門無法全部打擊,個人維權也難,究其根本就是供需不平和,尤其是大城市較為突出明顯。
我該怎麼說你呢…續期你怎麼還去中介幹嘛?直接和房東說就行了,難道你沒房東聯絡方式嗎?最多補充一份續期協議就行!這時候與中介沒任何關係了!即使按照規定中介也不該收續期中介費,沒有續期一次付一次中介費的說法!你被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