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自來,說說自己的理解。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是說人際交往就和物品分類一樣,只跟彼此相似的人聯絡。
首先,大多數人人際交往的目標是“求同”,“存異”只是維持關係以繼續“求同”的手段。一般的朋友之間,求的同是利益、快樂;摯友之間,求的同是志趣、心性;親人愛人之間,求的同是生活。假如主要的“求同”無法實現,那麼“存異”也就沒有必要了。
其次,人際交往中,資訊傳遞的過程中有三個客體,分別為:
1. 真實的自己
2. 自己展示給他人的自己
3. 他人主觀接收到的自己
每兩個客體之間,都存在一個資訊傳遞的環節。任何一個環節都會影響最終人際交往的結果。
短期來看,由於資訊不對稱,每兩個客體間是容許存在“誤差”的,甚至存在“客體屬性完全相悖”的情況。即,人可以透過隱瞞、偽裝等方式使得展示在別人眼前的自己不同於真實的自己;而他人由於對自己思維方式等的不熟悉,依然“以己之心”來判斷他人的行為,導致他人主觀認識的自己也與自己想展示的不同。在這個階段,人際關係是存在“錯配”(即並無真正的“同”)的可能性的。但虛假的“同”,正是短期內關係得以存在的原因。因此,短期來看,人依然“以群分”。
長期就比較簡單了。由於長期來看,資訊有足夠的次數交換,短期記憶體在的“偏誤”在長期可以忽略不計。比如透過隱瞞偽裝維持的關係,會因為偽裝“出錯”的可能性隨時間增加以指數遞增,最終“紙包不住火”而關係破裂。而第二環節中,隨著認識時間的增加,他人對自己的思維模式、說話習慣也會越來越瞭解,因而“誤會”的可能性也降低。因此,長期來看,資訊是對稱的(所謂日久見人心)。人們因而能夠真實地判斷是否存在“同”;那些短期的“錯配”在長期並不會存在。
因此,不論長期短期,人皆“以群分”。區別只是依據不同:長期“人以群分”的依據是存在真正的“同”,而短期內的依據則可能存在虛假的“同”的可能。
不請自來,說說自己的理解。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是說人際交往就和物品分類一樣,只跟彼此相似的人聯絡。
首先,大多數人人際交往的目標是“求同”,“存異”只是維持關係以繼續“求同”的手段。一般的朋友之間,求的同是利益、快樂;摯友之間,求的同是志趣、心性;親人愛人之間,求的同是生活。假如主要的“求同”無法實現,那麼“存異”也就沒有必要了。
其次,人際交往中,資訊傳遞的過程中有三個客體,分別為:
1. 真實的自己
2. 自己展示給他人的自己
3. 他人主觀接收到的自己
每兩個客體之間,都存在一個資訊傳遞的環節。任何一個環節都會影響最終人際交往的結果。
短期來看,由於資訊不對稱,每兩個客體間是容許存在“誤差”的,甚至存在“客體屬性完全相悖”的情況。即,人可以透過隱瞞、偽裝等方式使得展示在別人眼前的自己不同於真實的自己;而他人由於對自己思維方式等的不熟悉,依然“以己之心”來判斷他人的行為,導致他人主觀認識的自己也與自己想展示的不同。在這個階段,人際關係是存在“錯配”(即並無真正的“同”)的可能性的。但虛假的“同”,正是短期內關係得以存在的原因。因此,短期來看,人依然“以群分”。
長期就比較簡單了。由於長期來看,資訊有足夠的次數交換,短期記憶體在的“偏誤”在長期可以忽略不計。比如透過隱瞞偽裝維持的關係,會因為偽裝“出錯”的可能性隨時間增加以指數遞增,最終“紙包不住火”而關係破裂。而第二環節中,隨著認識時間的增加,他人對自己的思維模式、說話習慣也會越來越瞭解,因而“誤會”的可能性也降低。因此,長期來看,資訊是對稱的(所謂日久見人心)。人們因而能夠真實地判斷是否存在“同”;那些短期的“錯配”在長期並不會存在。
因此,不論長期短期,人皆“以群分”。區別只是依據不同:長期“人以群分”的依據是存在真正的“同”,而短期內的依據則可能存在虛假的“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