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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傳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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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灑紅塵
一、本案屬兩人共同作案,相關部門或人員在偵查階段就算主觀武斷、先入為主,也難以操縱二人對作案過程嚴絲合縫的口供,更無法保證在相關人證、物證、書證、痕跡等證據的勘驗、印證上不出紕漏和誤差。而共同作案的嫌犯在接受審訊時的供述,在連慣性和邏輯性上很容易讓人看出疑點和破綻。稍微有點預審常識的偵查人員都知道,任何一個案犯的作案思路及過程都一定具有必須的連慣性和邏輯性,而決不會以所謂的逼出來的信口開河之供述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由此說明,只要罪犯真的沒做,那逼出來的口供必然是東一榔頭、西一斧子的胡言亂語,牛頭不對馬面的胡說八道,除非辦案人員是個腦子進了水的白痴和飯桶,否則,這樣的口供是決不會記錄在卷的,更不會作為定案送檢的依據。
二、退萬步說,就算在偵查階段確實存在著辦案的傻子、呆子,逼著嫌犯說啥記啥,說啥信啥,至少他們還得事後去一一求證吧!何況還有起訴、審判把關呢!難道一路都傻到頭不成,紅塵哥是決不相信的。就本案而言,兩中學生如今既然能在父母的教導暗示之下,雙雙寧願把牢底坐穿、老死獄中,也不願悔罪減刑,那又為何當初不聽父母之言,死不承認作案呢?
三、作為二犯的父母,也因包庇罪被定罪量刑,那麼,你們是否是在當時就心中無事硬如鐵,一抗到底,零口供定罪量刑的呢?如果不是,那又為什麼要先認罪後喊冤呢?那不也是在撒彌天大謊,欺騙公眾,欺騙法律,作賤自己嗎?
四、紅塵哥不敢否認近些年陸續平反昭雪了多起冤假錯案,且給予了豐厚的賠償,但不能證明上述案件就一定會是錯案,也一定會昭雪賠償。說心裡說,賠償確實誘人,但決不是所有人鳴冤叫屈就能得償所願的。
五、紅塵哥想奉勸某些代理律師,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其冤假錯案的,就理直氣壯地早點拿出來,不要再賣關子了。如果沒有,就不要騙人錢財了,到時害人家人財兩空,你於心何安啦!同時,更奉勸罪犯及其家屬,擺出足以征服法律及廣大網民的無罪證據,還自己以清白,光靠死纏爛打瞎折騰是沒有用的,也是徒勞無功的。
10月29日 - “奸師”案重回公眾視線,是因為監獄方多次勸導兩人悔罪減刑,但均被拒絕案發2010年的湖南婁底,案件記錄:兩高中生作案後回家告知了父母,父母即囑咐兒子只說在家,沒有殺人。獲刑後也是父母指導並幫助兒子一起申訴喊冤,要麼申訴成功獲無罪釋放,要麼寧願老死獄中也決不悔罪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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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冤案,希望公安機關查詢更多的證據,不要再出現冤假錯案。毀了兩年輕人一生,如果有一天平反,雖然國家賠了錢,但逝去的青春再也回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