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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0後寶媽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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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心愛你40
感覺這是一個設套的帖子,是針對一些男人首付買房但沒有加女方的名字,卻要求女方婚後和自己一起還貸的情況。
我不知道提問者是不是瞭解這樣一個事實:儘管房子是一方首付,且沒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但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兩人的收入算作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算作兩人的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共同還貸的一方並沒有吃虧一說,為什麼不同意呢?除非他想要更好的待遇,例如對方全款買房,還要加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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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嚮往旅行的佳
你結婚租房子也要花錢的,我覺得這個場所很固定,再說了也不是一下子還完很公平合理。不過了對我一點損失沒有啊,女的還有房子,簡直不錯,女人自己還很有安全感,不過我考慮兩點第一這個房貸不能太高,第二女的不能沒事對我說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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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古巴咯分左右
我不願意找沒房子的男生 男人在家庭中有更大的賺錢養家的責任 女人因為生育 職涯會受一些影響 我會擔心男人的能力
這就好比你男方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按揭的。結婚以後女方跟你一起還房貸,這種事情現在不是很常見嗎。你有什麼糾結的呢。你是男方,結婚沒找你要房子你已經省下很多壓力了。女方現在結婚幫男方還房貸的很多啊。為什麼男方不能幫女方一起還房貸呢。而且那個房子是你們兩個住的。你要是覺得不得勁。你們倆可以先住著女方這套。等以後有錢了再買一套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