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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及時雨269

    開發商自帶物業,是開發商還沒榨乾業主的錢。開發商透過質次高價商品房售出後,為了早日出手派出自己的物業,隔斷業主與開發商的聯絡,由物業來搪塞業主。並繼續透過高價物業費榨取業主。這就是黑物業和開發商經營理念!

  • 2 # 正直筆尖

    應禁止開發商成立物業,對原有的開發商物業進行拆分剝離。現有的開發商物業,一個單位兩個部門,合穿一條褲子內外勾結,形成壟斷利益集團,追求它本集團的利益最大化,下一步是吃裡扒外,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此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不能及時加強監管,就會真正形成社群裡的黑幫,黑社會,黑惡勢力組織。

  • 3 # 阿伯吃得鵝和鴿

    買房的時候,還是要看物業公司好不好,這個非常重要。開發單位自帶的物業公司有好有壞,比如萬科,碧桂園,金地等服務水平專業而且普遍高,另外開發部會給物業公司補貼,物業公司的員工都是年輕人,待遇高,素質相對較高。如果碰到草臺班子的物業公司就截然相反了。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需要對價格進行公示,需要有物價局備案和批文,需要符合當地物業收費指導檔案,不能超出。公共區域的多種經營性盈利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作為受委託經營方,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自己的利潤。但是在業委會成立前,沒有人能監督物業公司,而成立業委會需要社群和行政單位,開發商牽頭,由開發商出資進行業主代表大會的籌備等一系列工作,而一般開發商都不會喜歡業委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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