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併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章。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二、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以下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併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章。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二、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以下機構實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