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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懷遠說

    這個問題首先弄明白定金的含義。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這個要看你們當時籤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定金,如果交定金的一方單方面違約或者先反悔的情況下定金就很難要回來了。

    如果是訂金,不具備擔保的成分,只是預付款的形式,則可以要回來。

  • 2 # 深圳買房小諸葛

    這個問題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1,樓主先要搞明白您下的是“定”金,還是“訂金”,這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一個可以全額退回,一個則退不回來

    2,“定金”這個概念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或者合同時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提前給付給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替代物

    3,“訂金”則不是規範的法律行為,說白了,“訂金”是給對方的一個保證,是單方面的,也就是說給付方給收受方的保證

    4,“定金”是有擔保性質,如果買方違約,則不得要求賣方退還定金,而如果是賣方違約,則要雙倍返還定金,這是規定的

    5,如果樓主確定交的是“定金”的話,就要看賣家的心腸了,如果能溝通的好,碰到好人了,就可以退還。如果對方不願意,您只有繼續履約或者選擇違約,損失“定金”

    以下是一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希望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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