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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的品牌我作主

    經細閱本文數遍後,有些許看法和異議--

    一.公安(派出所)是“執法"部門,無非議是知法、懂法、執法的執行機構;

    而農村的很多農民,絕大數可以說就是“法盲",根本不懂得法律程式、更不知如何利用法律來維權,故而讓少數人“鑽了空子″的同時,“先下手為強″而藉故報警。

    二.舉兩個例項:

    ①上月中旬的一個雨天,已近傍晚時分才從派出所回家的鄉村路上,當時雨點大、行人稀少,駕車遇見一位步行卻未撐雨傘的老者(頭髮及上身溼透)當初我索性停車讓其上車,總路程約3公里送至到其家中。正要返回時、老人家說“你穿了警服應該是…,乾脆還請幫個忙…″。於是我拿起手機按照老人家手指的地方拍了十多張房屋‘開裂/漏水/掉殼′等照片。經詢問,原來他曾經是在省公安廳任職過多年的幹部,由於附近釆石場因爆破震盪地基所至,故用照片和書面報告上交有關部門申請賠償……。

    ②2019年2月4日(除夕)當日。鄉道ⅹ039線與我村富硒葡萄示範區主產業交叉路段,有位司機藉故新建硬化路工程款餘額未到賬而駕一輛貨車橫阻……。此事當天是由駐村輔警協同雙方村委會妥善處理。

    建議和措施--

    上述不難想像:有個人素養問題、或對待法律而言懂與非懂者,其維權事件在運作的實施方式中、或村級領導處理模式上都是截然不同。

    作為當地村中基層或領導,應該都懂得些許法律常識,當官應為民幹實事、更應該在會議中多提及或宣傳、廣播等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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