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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萌琪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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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不良行為記錄俗稱進政府採購黑名單,一般根據其不良行為性質情況由財政部門掌握限制其在1-3年內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法律依據可參考18號令第七十四和七十五條。 第七十四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採購專案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並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譭、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三)與招標採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四)向招標採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採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或者與採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投標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不可以。
《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對有違法行為的供應商應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行為”“在1-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處罰和必須將處罰的資訊公眾與眾。
所以在異地被行政處罰的供應商沒有資格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