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實現一個曉目標

    租戶為了自己使用的需要,個性化裝修,對於房東來說,有害無益。合同期滿他走後,那些裝修對於後來的租戶,一點用處也沒有,只是一堆垃圾。還要房東花錢拆除,甚至重新裝修。

    所以正常的租賃合同,一般都會對裝修改造,明確約定。禁止租客裝修拆改。

    說個自己的經歷。幾年前有個毛坯房,嫌裝修太麻煩,想便宜點直接租出去算了。熟人介紹了一個作電腦生意的人,準備住人加存放貨物兩用,由他自己裝修房子。那人看房後,和我商量能不能在牆上做一些木貨架。我覺得在牆壁上打洞不靠譜,尤其是客廳的牆上要做一排貨架。我問他為什麼不直接買現成的貨架,擺放在屋裡,他說做貨架便宜。而且地面他不準備鋪地磚,想水泥找平兒後上面鋪地板革,還是為了圖便宜。我粗略一算,按他那種裝修,最多也就一萬多了事。關鍵還是將來他走後,他留下的那些東西一點用處都沒有,我肯定要重新裝修才能再出租。而我給他的毛坯房價格,本身是把裝修費讓出去的。說白了就是我把裝修費已經給了他,但他沒給我裝修,湊活住的。而一旦合同到期他走了,我不得不還要重複再花一次裝修費。後來又談了幾個人,基本都是類似的問題。

    有道是:官不修衙,客不修店。指望租客給你好好裝修是不可能的。他們為了省錢,往往都是怎麼便宜怎麼來。但對於減免租金的房東來說,你減免的可是貨真價實的錢呀。

    後來找了一家施工質量好的公司,雖然是簡單裝修,但基礎一點沒含糊,花了3萬多。如果按全額折舊計算,不到一年就可以全部收回支出的裝修費。現在那個房子已經6年了,因為裝修質量好,瓷磚地磚連空鼓的都沒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工作十年現在準備自己創業,麻煩大家給點意見,做什麼好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