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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滄海拾遺錄

    清廷確實推行過限制民族群體之間通婚的做法,即廣為流傳的“滿漢不通婚”,不過這種這種說法形容得不是特別貼切,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旗民不結親”,也就是旗人和以漢族人為主體的非旗人之間不通婚。清朝之所以長期規定“滿漢不通婚”,主要是考慮到以滿族為主體的旗人在清朝總人口中始終居於絕對少數的比例,如果允許各民族之間通婚,估計要不了三四代人的時間,滿族作為一個獨立民族就不復存在,為保障自身血統的相對純正性,就要避免因與非旗人通婚影響自家經濟政治利益。

    但是,所謂的“滿漢不通婚”,並不是絕對意義上的禁止滿族旗人與漢人通婚。因為後金政權在入關之前,建立了八旗制度,在征服東部蒙古部落過程中,逐漸將歸順的蒙古軍民編成了蒙古八旗制度,後來因為人口資源不足,又將在與明朝對峙過程中俘虜和歸順的漢族軍民編入八旗制度,建立了漢八旗制度。從地位講,女真八旗高於蒙古八旗,蒙古八旗又高於漢八旗。但八旗內部可以進行通婚。比較著名的事例就是,康熙皇帝的生母孝康章皇后佟佳氏,都統佟圖賴之女。本姓佟,後改姓佟佳氏。佟佳氏是在後金時期投降後金政權的明朝漢族官員佟養正的孫女,也就是說康熙皇帝的女真血統並不純正,有漢人血統。但由於佟養正被編入了漢八旗,成為了所謂的旗人,也就被皇帝承認是“自家人”,因而享受與其他旗人家族互相通婚的權利。

    “滿漢不通婚”這一制度在執行的早期對鞏固滿清統治還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隨著清朝後期漢族官僚實力不斷增強,特別是太平天國沉重地打擊了滿清統治階層,滿清階層人才凋零,墮落腐敗,八旗子弟已經淪落到只會抽大煙泡茶館遛鳥的閒雜人員,頭腦比較清醒的滿清上層人士看到,再固守滿漢界限,不促進民族融合,一旦滿清統治被推翻,涇渭分明的滿漢界限在積怨200多年的民族仇恨面前將不堪一擊,八旗子弟將面臨滅頂之災。正是出於這樣的考量,光緒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十三日,慈禧釋出懿旨,取消了民族隔離政策,允許滿漢通婚。此時據滿清統治被推翻已不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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