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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瑣事漫談

    “開發商交房之後”,說明房子已交辦結束;“業主拒收房”,表明開發商沒把房交辦掉。兩者矛盾。題目應該是這樣的吧——開發商交房時因質量問題業主拒收房,物業費應當由業主繳納嗎?

    業主繳納物業費從什麼時候開始呢?第一,開發商通知交房時,購房者由於個人原因,無故推遲收房,也就是有證據顯示,業主接到了開發商交房通知,卻不及時來驗房收房的,物業費從通知交房日期算起。此類業主多是有數處住房,對住房沒剛性需求,他們知道,收了房就要繳物業的。第二,開發商通知交房時,由於開發商原因,沒有通知到購房者,該房算空置房,由開發商繳納物業費。第三,交房日內,購房者發現房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開發商整改維修的,說明開發商沒把房子交掉。在整改維修期內,由開發商繳納物業費。維修完成,購房者驗收未再發現質量問題的,從驗收合格之日起,業主開始繳納物業費。

    所以,因質量問題業主拒收房,業主不需要繳納物業費。空置房(沒售出或沒交掉的)雖然規定由開發商繳納物業費,但由於開發商和物業企業的關聯性,物業也不會追著開發商屁股後要其物業費。不過,通常情況下,在開始階段,開發商會給予物業企業一定的補貼,目的是為了避免房子沒銷完,小區管理一團糟,剩下的房子就不好賣了。我說得對嗎?歡迎批論。喜歡者點贊支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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