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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不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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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書影青年
和被評判的人有關係,也和是誰來評判有關係。
大家表面上都說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但其實在心中早已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不然哪裡來的階級仇恨?哪裡來的偶像崇拜?
“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 這個觀點真的正確嗎,
從社會層面出發,每個人的成就與貢獻擺在那裡,為自己做了多少,為他人做了多少,又為社會做了多少,舉最簡單的例子,一個在戰爭中為民族犧牲的英雄和一個出賣國家的漢奸,他們的生命價值會一樣嗎?不會的。
從個人層面來說,有的人認為自己不值錢,有的人認為自己值千萬金,有人認為自己的生命無法用金錢衡量。
所以呢,出發的角度不同,評判的物件不同就會有不同的答案。
謝邀。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是無法定價的。你能說一個人能值多少錢嗎?不能。首先,損害賠償不能全面恢復生命損害。在侵害生命權致死的場合,主體資格喪失,其無法主張對生命本身的損害,價值上無限大的事物反而變得沒有任何賠償價值。申言之,生命價值本不可以與折算為金錢的損害賠償之間劃等號。將生命價值簡化為損害本身屬於經摺扣後的生命價值,其規範重點只能是彌補相關費用的支出與未來可得利益的喪失而不是對生命的恢復:由於死亡費用的支出可能遠低於致殘,這在表面上造成了法律責任的失衡狀態。離開了刑法等公法上的責任,加害人致人死亡所受懲罰要比“僅”致人重傷好得多。在未來可得利益喪失層面上,一定程度上法律將生命簡約為經濟單位( economic unit)而非具有倫理目的和追求生活享受的人,從而極大程度上降低了可能的生命質量,例如法律根本不考慮死者生命享受利益之損失,也不考慮死者未來可能存在的各種生活機會的喪失。總之,法律不能在生命價值與財產價值之間建立等式,生命損害無法進行等值賠償而只能以更趨近於生命價值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