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目前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從朱波的個案來看,朱波是在家中睡眠時死亡,並不是在工作場所,不能被視為因工死亡。既然不能認定為因工死亡,按照目前的規定,暫時不能得到工傷法律方面的保護。但家屬可以因勞動者因病死亡,獲得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救濟金、喪葬補助費等補償。雖然輿論大肆宣傳,也只有日本等個別國家將“過勞死”視為因工死亡,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對“過勞死”專門立法。而事實上,“猝死”的原因是多樣的,認定“過勞”和“死亡”之間的聯絡非常困難。黃巧燕認為本案中,家屬應該更清楚地瞭解死者“猝死”的原因,而且家屬在程式上仍然有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不妨一試。預防比賠償更重要絕大多數“過勞死”都有過量加班和失眠這些誘因存在。因此,工作強度大的職場人士要注意預防加班誘發的“亞健康”狀態,主要症狀包括:經常出現身體乏力、睡眠不穩、記憶減退、頭痛頭昏、腰痛背痠、食慾不振、視覺紊亂等疲勞症狀。但到醫院去檢查,卻又沒有明顯的病症。對於過勞死死者來說,賠償只能撫卹家人,對自己則沒有用處;對於長期處於亞健康狀態的職場人士應該認識到,健康比事業更重要,而本人應該對自己的健康負主要責任。如果用人單位長期、惡意延長僱員勞動時間,僱員有權利獲得《勞動法》保護的休息權和加班費。
“過勞死”目前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從朱波的個案來看,朱波是在家中睡眠時死亡,並不是在工作場所,不能被視為因工死亡。既然不能認定為因工死亡,按照目前的規定,暫時不能得到工傷法律方面的保護。但家屬可以因勞動者因病死亡,獲得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救濟金、喪葬補助費等補償。雖然輿論大肆宣傳,也只有日本等個別國家將“過勞死”視為因工死亡,大多數國家並沒有對“過勞死”專門立法。而事實上,“猝死”的原因是多樣的,認定“過勞”和“死亡”之間的聯絡非常困難。黃巧燕認為本案中,家屬應該更清楚地瞭解死者“猝死”的原因,而且家屬在程式上仍然有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不妨一試。預防比賠償更重要絕大多數“過勞死”都有過量加班和失眠這些誘因存在。因此,工作強度大的職場人士要注意預防加班誘發的“亞健康”狀態,主要症狀包括:經常出現身體乏力、睡眠不穩、記憶減退、頭痛頭昏、腰痛背痠、食慾不振、視覺紊亂等疲勞症狀。但到醫院去檢查,卻又沒有明顯的病症。對於過勞死死者來說,賠償只能撫卹家人,對自己則沒有用處;對於長期處於亞健康狀態的職場人士應該認識到,健康比事業更重要,而本人應該對自己的健康負主要責任。如果用人單位長期、惡意延長僱員勞動時間,僱員有權利獲得《勞動法》保護的休息權和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