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中,發生在日本山梨縣的這個悲劇,有以下四個要點:
第一,患者嚴重車禍外傷送醫;
第二,在院輸血5000多毫升,其中800多毫升與患者血型不符;
第三,患者身亡後,醫院承認輸錯血,確實是醫療事故;
第四,醫院認為患者死亡是車禍外傷所致,而非輸血錯誤造成。
這件事發生在日本,當地的法規我不瞭解,我簡單說一下,如果發生在中國會如何處理。
在中國,醫療糾紛的一個原則是舉證倒置,也就是說,如果患者認為醫療行為有問題,告上法庭後,患者自己不需要舉證,而是要由醫生來舉證自己是否有責任。
具體到這個案例中,就是醫院提出患者死亡是車禍導致而非輸血,那就需要醫院拿出證據,證明輸錯血和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不管是否造成了患者死亡的結果,輸錯血型本身就是一個醫療事故,而且是最高等級的醫療事故。所以醫院即使能夠證明患者死亡不是輸錯血導致的,也不過是少賠償一些,但輸錯血的責任是逃不掉的。
因為輸錯血型是非常嚴重的醫療事故,所以有很多規章制度來防止這件事情的發生。輸血前核對資訊是眾多規章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從申請用血,到血輸進患者身體,其中至少有2次、雙人核對每一袋血製品的資訊。簡單的輸血,在醫護看來其實是必須萬無一失的操作。
最後普及一個知識點,其實人類學會輸血也就是二戰以來的事,以前人類在輸血上有過各種各樣的嘗試,甚至有把牛血往身體裡輸的年代,彼時人們相信輸了牛血會像牛一樣強壯。即使輸入牛血這種異種血,也不一定會造成死亡,更不用說輸同種異型血了。
當然,我不是為這家醫院開脫,作為已經奄奄一息的嚴重車禍外傷患者,輸入異型血的輕微反應也可能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問題中,發生在日本山梨縣的這個悲劇,有以下四個要點:
第一,患者嚴重車禍外傷送醫;
第二,在院輸血5000多毫升,其中800多毫升與患者血型不符;
第三,患者身亡後,醫院承認輸錯血,確實是醫療事故;
第四,醫院認為患者死亡是車禍外傷所致,而非輸血錯誤造成。
這件事發生在日本,當地的法規我不瞭解,我簡單說一下,如果發生在中國會如何處理。
首先,患者死亡的原因是外傷還是輸血,需要醫院來舉證。在中國,醫療糾紛的一個原則是舉證倒置,也就是說,如果患者認為醫療行為有問題,告上法庭後,患者自己不需要舉證,而是要由醫生來舉證自己是否有責任。
具體到這個案例中,就是醫院提出患者死亡是車禍導致而非輸血,那就需要醫院拿出證據,證明輸錯血和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其次,即使證明患者死亡與輸血沒有關係,醫院仍要承擔責任。不管是否造成了患者死亡的結果,輸錯血型本身就是一個醫療事故,而且是最高等級的醫療事故。所以醫院即使能夠證明患者死亡不是輸錯血導致的,也不過是少賠償一些,但輸錯血的責任是逃不掉的。
第三,輸錯血型這種情況,不太多見。因為輸錯血型是非常嚴重的醫療事故,所以有很多規章制度來防止這件事情的發生。輸血前核對資訊是眾多規章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從申請用血,到血輸進患者身體,其中至少有2次、雙人核對每一袋血製品的資訊。簡單的輸血,在醫護看來其實是必須萬無一失的操作。
第四,輸錯血型不是必死無疑。最後普及一個知識點,其實人類學會輸血也就是二戰以來的事,以前人類在輸血上有過各種各樣的嘗試,甚至有把牛血往身體裡輸的年代,彼時人們相信輸了牛血會像牛一樣強壯。即使輸入牛血這種異種血,也不一定會造成死亡,更不用說輸同種異型血了。
當然,我不是為這家醫院開脫,作為已經奄奄一息的嚴重車禍外傷患者,輸入異型血的輕微反應也可能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