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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釋這一現象,必須先科普一個著名的犯罪學定理。
在犯罪學上有一個著名的定理,我們稱之為:“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定律的內容如下:凡物體與物體之間發生接觸後會存在物質的轉移,目標物體會從源物體上帶走一些物質,同時也會將自身的一些物質遺留在源物體上。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告訴我們,犯罪行為人只要實施犯罪行為,必然會在犯罪現場直接或間接地作用於被侵害客體及其周圍環境,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遺留下痕跡。
換一句話,你和某一個物體接觸後。會不可避免的產生物質交換。這是不受你主觀意識而改變的客觀現實。你拍死了蚊子,這是一個典型的暴力犯罪現場。所以你不能逃脫這個犯罪物質交換定律,你和蚊子必然會產生某種物質交換。通常我們認為交換的物質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如手印、腳印、運輸工具痕跡、動物痕跡、工具和器械痕跡、圖章痕跡、列印和手抄文字、照片等等。第二類反映形象是人對被認定客體感覺上感知的結果。也就是說心理上的物質交換。
我們可以看到,蚊子在你手上留下了實體痕跡。而蚊子身上也一定殘留了你的物質。更重要的是,蚊子心理上的恐慌和你犯罪後的好奇心理也產生了精神上的互動。你対蚊子的心理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即使蚊子倖免於難也會成長為一隻抑鬱的蚊子,這樣發展下去対蚊子的心理健康是極其不好的。但很幸運,它只是在瞬間的恐懼中離開了,它匆匆的走,正如它匆匆的來,沒有帶走一片雲彩。
你能問出這樣的問題,也說明你的心理素質和反偵查能力都是超於常人的。你對細節対把控和對知識的渴求都躍然於紙上。讓我對你既佩服又畏懼。你的冷靜和觀察能力都是數一數二的。讓人畏懼。
分3步走:根據牛頓的萬有引力落在你手臂上,你才有打蚊子的可能;在根據牛頓第3定律《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你打了他,他相應的反作用於你;第三,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你打蚊子就相當於蚊子反打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