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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上創作

    房屋拆遷安置,是指拆遷人將房屋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人安置到拆遷人新建的、購置或拆遷人提供的其他房屋中居住或使用。安置與補償不同,補償是對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之補償,解決所有權問題;安置是對被拆遷房屋使用人的安置,解決使用權問題。不論是採取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的方式進行安置,確定安置的物件是解決安置問題的前提。一般認為,被拆遷房屋的使用權人都應當得到安置。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的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後才能具體實施拆遷活動。承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其對房屋的權利主要表現為租賃期內的使用權,這種使用權透過租賃合同的性質被確定而下來。而對於被拆遷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來講,雖然其對被拆遷房屋的使用不是建立於租賃權基礎上,但是根據其與被拆遷人的親屬關係,長期、事實上與被拆遷人共同拘束被拆遷房屋內,這種居住權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所以,在拆遷安置中,保護被拆遷人其他家庭成員合法居住權的原則應予落實。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所有家庭成員都可以成為拆遷安置物件。在房屋使用權問題上,誰是被拆遷房屋的使用權人,一般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時,或拆遷行政裁決作出時,在被拆遷房屋的住址是否有常住戶口,並經常居住於被拆遷房屋為認定標準。其中包括在部隊服役的軍人、常住戶口在本市學校的學生或在工作單位集體宿舍和職工、常住戶口在本市幼兒園的兒童等。其他家庭成員戶口不在被拆遷房屋,或戶口雖然在但本人並不經常居住於被拆遷房屋的,說明其居住問題已經自行解決,所以拆遷人不負有為其解決居住問題的法律義務。

    另外,還要熟讀當地的徵收補償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現行的徵收政策非常規範了,無論是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都是接近市場的價格,該補償的都會補償到位,自己作為權利人首先要理智、冷靜的處理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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