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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寒夜小橘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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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去年年底,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有1700多萬 ,後來將一人多次、一人多案等情形予以合併,失信被執行人一共還有580多萬。
題主的問題是,上失信名單的人比一個市的人還多,有什麼辦法可以把他們清0?
個人認為,將失信被執行人數量清零,在現階段是不可能的,但是,採取一些措施,把老賴數量大幅度降低,還是很有可能的。
可以採取的措施是:
1、降低拒執罪入罪門檻,將那些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黑心老賴,追究其拒執罪刑事責任。這一個措施落實以後,老賴數量減少三分之二不成問題。比較典型的老賴如唐山的黃淑芬,青島的武鑫等等,這些人只要法院動真格,他們馬上就會老實。
2、規範銀行和P2P系統。銀行和P2P無底線的逐利行為是失信被執行人制造生產線,為了盈利,他們向沒有償還能力的低收入群體濫發信用卡,甚至鼓勵年輕人以卡養卡,以貸養貸,結果債務越積越多,然後動用徵信系統和公權力追債,製造了大批的失信被執行人。有關監管部門應當對銀行的這些行為進行規範,嚴禁銀行向低收入群體濫發信用卡、誘導使用信用卡。
3、進一步健全強制執行方面的法律,儘快出臺《強制執行法》,對惡意規避執行的,尤其是玩失蹤、萬轉移財產的,堅決予以打擊。例如,玩失蹤的,一律網上追討,追究刑事責任,殺一儆百,失信被執行人的數量就會明顯下降,反之,越遷就,這個群體就越肆無忌憚。
4、積極完成《個人破產法》的立法,對於善良的不幸者,通過法律程式給予適當的豁免,給他們創造創業機會,便於東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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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7722972388726
這是前些年國家政策導致的殘局。不能一昧的譴責債務人,在當時債權人的投資風險意識呢,放到當下你再去找別人借錢還找到了嗎?這說明債權人也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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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大阿輝
我覺得至少一半以上是迫不得已,並不是所謂的老賴,失敗不等於失信。至少給他們機會從頭再來。做好還款計劃,生活仍然會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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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明104652356
既然不用抵押,是信用貸款,那你銀行就一信到底唄!等他有錢的時候就還,沒錢還就算了!法院不應受理此類貸款案件,因為無可供執行之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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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牛熊獵手
其實,題主發的這些還是比較樂觀的資料!
真實情況要比這個嚴峻多而真實的資料要比這個嚴峻好幾倍,光限制購買動車,高鐵票人數就比現在失信被執行高很多!而累計的失信人員就更多了,起碼是現在的3-4倍!
失信被執行只是一少部分而提主發的都是已經被強制執行的失信人員名單,也就是我們所謂的老賴,這些人才會被限制高消費。
只要人存在,失信人員就不可能為零貪婪是人本性中的東西,你讓人本性中的東西消失,基本上可能性不大。
況且,現在物質生活水平和精神生平沒有達到高度文明情況下,這種情況基本不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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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評說社
連美國我們都沒有選擇打壓鬥爭,對中國人不能往死裡整!還是要給失信人點機會,比如幫扶創業或者工作,或者協商分期還款計劃,如果失信人還不配合,再懲治也不遲!
有太多的人是創業失敗或者其它意外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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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方財富69
社會經濟發展不好,加上新冠肺炎影響許多的企業,企業倒閉,員工就下崗,所以現在有許多人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導致欠帳越來越多,接下來還會有更多的外資企業倒閉,所以這樣我們的失業率會上升,會更多的人欠款難以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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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度水
為什麼那麼多人失信,因為放高利貸的人太多了。無抵押,無財產,無還款能力,只要有身份證就能借到錢。
所以上失信的人越來越多。問題在於哪裡,大家都懂。你們覺得這些問題在於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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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靜思己過251
不在立法層面上立法,失信被執行人一律入實刑,老賴失信被執行人滴社會頑疾只會越演越烈滴,社會經濟形勢倒退100年也指日可待滴,道德,信仰,誠實,也蕩然無存滴!亡羊補牢不算晚,須立法嚴懲,以正社會之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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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但有一種方法可以大大降低這一群體的數量。這,需要時間,需要國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援,需要負債被執行人的全力配合,也需要有一群愛心人士的鼎力相助,更需要債權人的理解與支援。
大量的負債被執行人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是一個危及社會和諧、穩定的隱患。幫助這一群體的人上岸,對於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繁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負債被執行人中的絕大多數是創業失敗者,他們是一群有理想、有抱負,也曾對國家、對社會作出了一定貢獻的人。他們掌握的技術、經驗,有的可以堪稱無價之寶,只是因為某些原因,使他們暫時陷入了困境,如果把他們解救出來,一定可以為國家為社會創造出巨大的價值。
解決非常規的問題,必須用非常規的手段。解決負債被執行人負債的問題,可以由國家扶貧辦或國家最高法牽頭,成立一個頂級的投資指導機構,不拘一格的在全國範圍內聘請一批頂級的投資理財專家(自願報名,嚴格篩選,義務服務,授予榮譽),每兩三人一組,對口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決負債被執行人負債的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扶貧辦或最高法院的領導下,成立“解決負債被執行人負債”的投資執行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負債人,憑法院的判決書在各自轄區內的該機構內開立投資賬戶,資金交由投資機構統一管理、投資操作。投資執行機構嚴格按指導小組的指令,在全球範圍內進行投資操作,投資取得的收益,除去必要的開支外,按各負債人出資的比例劃至負債人名下,由法院直接償還給各自的債權人。
負債人的投資資金從哪裡來?由負債人憑法院判決書向銀行、社會愛心人士提出申請,申請額度不超過負債總額的10%,每位負債人只能獲得一次資金資助,此資金由資助方直接劃至負債人在當地“解決負債被執行人負債”投資執行機構開立的賬戶上,資助方可收取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1.5倍左右的利息作為報酬,到期由機構一次性將本金及利息劃給原始出資方。
負債被執行人的負債通過上述方法解決後,將不再享受政策優待,立即到當地機構銷戶。同樣的思路,也可用於國家的扶貧工程。
凡事有利必有弊,如此,也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我還是願意相信,絕大多數中中國人是勤奮、正直、善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