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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轉變41

    這好比兩塊磁鐵,當兩塊磁鐵同級相對時相斥,誰也得不到誰;當兩塊磁鐵異級相對時相吸,就可以牢牢的吸在一起,誰也沒錯,只是各自給各自的吸引力不夠,說白了誘惑不大,何以讓對方跟隨你,給你創造價值,所以雙方都沒有錯,只是採取的手段不合理。建議老闆們想一想,人就是這樣,你給他多大的價值,他就會給你創造多大的價值,不要想著用最少的成本創造最大的價值,即便偶然的實現那也是暫時的。好了,就說這些吧,喜歡我的小夥伴們點選相互關注吧!

  • 2 # 不孤散人

    評判標準看犯錯動機

    這個問題的出現,有可能是雙方的責任,但因為老闆是強勢方,所以問題出在老闆方居多。

    創造價值的員工:一是要員工有創造價值的能力,二是員工要有創造價值的願望;

    給你結果的老闆:一是自己要符合所需結果的價值,二是老闆能認可你的價值,並償付你價值實現時的回報。

    去掉兩個首選的同類項,即員工有能力、老闆也承認員工的能力,這兩項不符合要求員工和老闆之間的聘用勞動關係就不存在。

    剩下的兩個問題就是:

    1、員工要有創造價值的願望。

    首先,報酬要與付出等值才有願望,但也不能光想著報酬不思回報。所以,滿足這一點需要員工與老闆雙方有共識;

    2、員工的價值實現得到認可,並且老闆能夠償付回報。

    員工的價值實現如果脫離了老闆的需求,那就得不到認可,這屬於員工的問題;員工的價值實現滿足了老闆的需求,老闆惡意否認,不願支付員工應得的回報,這就是老闆的問題。

    解決這些問題對於員工來說總是吃虧,你炒老闆會佔什麼便宜呢?老闆炒員工一般不吃虧。有理方採取勞動仲裁?員工耗不起。那麼溝通協商?老闆既然這麼做就沒有打算跟你協商。所以,出現這種問題時,通常錯誤出在老闆一方,員工沒有犯錯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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