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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實用新型當然有用。
1、存在及合理,要不也沒必要劃分出實用新型專利這個類別,直接分為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即可。
2、實用新型相對發明專利來說,是針對構造、結構等方面的改進,雖然沒有發明專利含金量那麼高,但是也是有技術保護價值的。
當年,“正泰”打贏“施耐德”就是靠的一件實用新型專利,雖然有其他種種因素,但最終獲賠1.6億元。
4、實用新型相較於發明專利可以快速拿到授權證書,可以儘早地對產品及技術進行保護;有些企業為了儘快的獲得授權,透過“一案兩申請”的方式進行保護。
5、實用新型目前的審查也越來越嚴,特別是對新穎性的審查,過去實用新型100%透過率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所以實用新型專利的質量也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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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來說,只要你的產品、技術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可以透過申請專利進行保護。畢竟,當你遇到訴訟糾紛時,別人打你你至少手裡有武器,不至於赤手空拳上陣肉搏。
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物件,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實用新型通常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如果說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用只是片面的看法,很多人認為沒用是因為實用新型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所以授權之後被宣告無效等情形會比發明高很多,而且實用新型專利只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等進行保護,對於方法發明是不能申請實用新型的。
但不能就此說實用新型沒有用處:1,有的單位或個人,申請專利不是為了保護該項技術,而是取得相關資質,則可以透過實用新型迅速獲得;2,對於招投標或者企業宣傳時使用;3,因為發明專利授權時間比較長,因此為了防止發明專利在授權之前、檔案公佈之後這一段時間的專利被侵權,對於很重要的發明,可以同時提交一份實用新型和一份發明專利申請。發明授權前以實用新型獲得保護,發明專利授權之後放棄實用新型專利。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