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行業企業名稱沒有註冊成商標,我把他企業名稱註冊了商標,算惡意搶注嗎?如果是線下傳統企業現在發展網路,開發APP等上線,但是他的名稱商標我已經註冊成了9類、38類、42類、35類等相關商標的話,能訴訟他侵權和停止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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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CC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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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1)搶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例如,吉利集團有限公司在“摩托車、小汽車”等商品上搶注英國路華公司在先使用的“陸虎”商標 ;東莞市東之聲電器有限公司在“擴音器喇叭、車輛用收音機”等商品上搶注美國高思公司在先使用的“KOSS及圖”商標 。
(2)將他人的註冊商標惡意搶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例如,在“避孕套”等商品上申請註冊“百度”商標 。
(3)搶注樓盤、場館、風景名勝文化古蹟名稱。例如,在“果酒(含酒精)、燒酒”等商品上申請註冊“水立方” 商標;在“肥皂;洗髮液”等商品上申請註冊“水立方SHUILIFANG” 商標;將著名的佛教聖地“梵淨山”在“組織體育比賽”、“旅客運輸”、“保健、按摩”多個服務上申請3個商標 。
(4)搶注作品名稱。例如,姚蕻在第3、5、32、33等多個類別上廣泛申請註冊了數十個“哈里•波特HaLiBoTe”、“哈里•波特”、“Harry Potter”等商標 。
(5)搶註名人姓名商標。例如廈門夏商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將廈門市政協委員、“唯一的小吃名師”吳再添的姓名註冊在“麵包、糕點”等商品上 。
(6)明顯無商業使用意圖,以申請商標後倒賣作為投資渠道。例如邱衛民在不同類別上註冊了38個“黑瞎子島heixiazidao及圖”商標 。
商標搶注是指利用商標申請在先的原則,搶先申請商標註冊,成為商標權人的一種行為。商標搶注有 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也就是說將他人已經使用但 未註冊的商標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及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並 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行為。
廣義的商標搶注還包括將公眾熟知的註冊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企業名稱 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搶注行為不能一概視為違法行為,還要視 該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依據個人的工作經驗,有幾種搶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