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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089697400

    2016年3月19日凌晨4時許,犯罪嫌疑人藍某(此前媒體報道是犯罪嫌疑人黃某華,有誤)在漳浦縣湖西畲族鄉頂壇村家中睡覺,忽然感覺有人偷竊其養殖的家禽,被發現的被害人陳某隨即向頂壇村白林社水泥路奔逃,藍某隨後追趕欲抓捕陳某,當時雨天路滑,藍某追了一段後,伸手從後面抓扯住陳某的左手衣袖,陳某左手用力後甩掙脫藍某,隨即陳某側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福建檢察機關介紹,今年3月29日,偵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藍某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批捕,4月5日,漳浦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不批准逮捕。

    10月27日,偵查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藍某(現取保候審中)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案件正在審查起訴中。

  • 2 # 西瓜大人12

    要看細節,比如小偷拿刀,你也拿刀,是自衛。小偷刀掉了,你還是拿刀砍,砍到了恭喜,防衛過度。小偷跑了,你拿追,小偷受到傷害,賠錢。按照問題描述,賠錢吧,判刑倒是可以免。正確做法是小偷跑了,通知警察和保安,讓他們處理。這種案例太多了,百度下就知道了。

  • 3 # JYC金黃的麥田

    從法律上說,我和鄰居都不會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小偷是非法行竊,我們是正當防衛。這就涉及一個防衛過當的問題。

    追趕,搏鬥,都屬於正當防衛,這個限度是如果不採取措施就會令自己的人身安全收到威脅,而不是在對方沒有攻擊或者已經求饒的前提下主動地去襲擊對方,他已經束手就擒了,你還採取捆綁侮辱毆打的方式,那就是犯罪了。

    小偷行竊,我們追趕,是公民出於對非法行為制止和追究的權利,只要行為得當,小偷自己因為被發現或者制止導致的自我損害,也只能自作自受了,我們不會同情也不必自責。法律至高無上,合法可保無恙!

  • 4 # 元寶中醫

    小偷在你家偷了東西,你當然想追回來,一個人怕追不回,叫上鄰居一起去,小偷看見倆人在追,慌不擇路,拼命狂奔,摔死了,你與鄰居都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因為小偷看見倆人來追他,無疑自己鬥不過也被抓,趕快把東西放下,他們的東西已物歸原主,也不會再追了,或乾脆停下來,把東西還了,自首去吧,也不會落了個摔死慘狀。所以都是小偷做賊心虛造成的後果,與你與鄰居無關,你們也不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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