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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牛曉東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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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線上詢問
1、民間借貸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十個月,到期後只支付了利息,屬於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償還義務,出借人可以依照借款合同及擔保協議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還款。
也就是說,因為借款人沒有及時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2、對於在借款中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延長借貸時間需要經過擔保人同意,否則擔保人只在原來的本息範圍內承擔責任,但與擔保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權人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不得超過原擔保期限。
什麼是保證期間?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什麼是連帶保證?什麼是一般保證?
還是當面諮詢律師吧,問題太複雜,寫不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