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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皮耗子l

    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返還問題,我覺得主播可以提前提醒一下,如開播時提一下未成年人不用打賞什麼諸如此類的話,不求管不管用,反正主播是已經盡到責任了。現在咱說說未成年人遊戲充值退款問題,未成年充值遊戲的事件屢見不鮮原因,近日就有一名網友爆料,自己8歲的孩子在玩手機時,將近萬元錢充進了遊戲。在發現之後聯絡遊戲客服說明問題,多次協商後對方表示只能退還一部分。這位網友覺得孩子是無正確行事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將誤充的錢款全部退還。

    根據調查顯示,類似的事情近年來時有發生。有的得到了妥善解決,而有些最終不了了之。針對類似事件,網友們觀點不同:有些認為應該退,但是也有的網友認為應該管理好自己的手機,給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這不是遊戲單方面的錯誤。

    隨著手機電腦的普及,很多孩子都沉浸在各種手機軟體裡,我們小時候湊在一起玩耍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現在看到的更多的是,小孩坐在一起拿著手機玩遊戲看電視,據資料顯示未成年人玩遊戲的數量在急劇增加,很多學生也沉迷於網路遊戲,不僅耽誤學業還存在更多的危害,未成人本身的自我約束能力很弱,導致容易沉迷網遊。

    而且現在喝多家長為了有自己的空間,避免被孩子糾纏,會主動把手機等交給孩子,讓他們自己到一邊玩,但實際上家長應身體力行,而不是縱容孩子,在我們小時候,遊戲就是拿來娛樂的,很多都是單機遊戲,而現在為了提高遊戲質量,大部分遊戲都開始充值,關於熊孩子充值遊戲的事情在屢見不鮮,而他們的共同點就是趁家人不注意偷刷銀行卡給遊戲充值,數額較大且家長渾然不知。銀行卡上莫名其妙少了很多錢,才發現是孩子偷玩手機遊戲充值所致。處理得當的情況下也是有退款成功的案例的,但是還是有一部分得不到退款。

    如果真的是由未成年人給遊戲充值,可根據未成年人的具體情況對充值行為予以撤銷。但是由於太多未成年人給遊戲充值,多數是拿父母的手機進行充值,這種情況的難點,就在於很多成年人也在玩遊戲,那麼是未成年人充值,還是家長進行充值一直是爭議的熱點,所以在要求遊戲服務提供者返還充值的錢款時,要有一定的證據證明確實是未成年人充的值。

    但是現在遊戲為了方便快捷,可以直接通過話費扣款、欠費充值、免密支付等,這些都給遊戲充值的便利,讓未成年人隨便亂點都可能充值。

    再有一點就是父母存在監管缺失的問題,沒有給孩子樹立正確的金錢觀以及價值觀。也沒有對自己的遊戲賬號支付密碼等妥善保管加密。讓自己的孩子就能輕易轉賬付款等,也沒有觀察孩子玩遊戲的時間和程度,以致孩子沉迷遊戲無法自拔,所以在電子產品等方面,應該儘可能的避免年齡太小的孩子接觸網遊,以免造成孩子產生網癮。

  • 2 # 斬塵遊戲解說

    個人贊成反對各一半吧。

    未成年人充值,錢從何處來?

    現在的遊戲,都有未成年人保護系統。未成年人想要通過遊戲充值,使用的身份證賬號必然就會是別人的,很大概率上是家長的身份證。

    未成年人使用家長的身份證,再利用家長的銀行賬戶充錢,這就涉及到另一個問題了,那就是家長的監管問題。

    未成年人缺少判斷能力,這固然不假,但是家長有啊。未成年人能夠通過家長的銀行賬戶或者其他的充值途徑,獲取密碼,並進行充值。

    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家長,不可能繞過家長進行,否則,這就和盜號沒什麼區別了。

    既然未成年人充值是在家長知曉的情況下進行的,那麼家長是否也有責任呢?溺愛還是疏忽,這都是家長的責任。

    因此,以這樣的形式要求退款,實際上我是不認可的。

    當然了,萬事都有例外。也許有我想不到的意外發生,造成未成年人在家長不知曉的情況下充值,這也是有可能的。

    鑑於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未成年人充值返還是無可厚非的。關鍵在於返還的次數。

    未成年人返還是合理的,關鍵在於次數,或者返還金額的比例

    俗話說事不過三,第一次未成年人充值,家長要求返還,這無可厚非;第二次未成年人充值,家長要求返還,這也能接受。但是如果家長將遊戲公司當成自己疏忽的保障,這我覺得就不妥了。

    無論如何,家長都應該為自己的疏忽買單吧,哪怕只是一部分。

  • 3 # 空調橙的僚機

    這是一組怎樣的畫面?

    爸爸:瓜娃子!又拿我的錢充遊戲!

    (抄起拖鞋打)

    兒子:爸爸,…哇!~~~

    媽媽:打幾下行了,還好最近出臺了新政策,咱們兒子充的錢可以退。來,這錢我們拿去買烤山藥,給你買兩個,乖仔~

    我想大多數情況跟這八九不離十,只是大人的態度不會這麼好且轉變的這麼快。

    無條件退款…對這個觀點我個人不太認可,並且認為會受到許多阻力。

    無條件直接退款返還這樣的法案首先會受到遊戲公司進行資訊二次加工而變得難以完整並正確實行。例如限制返還次數,或者要求若未事先填寫詳細資料,就無法實行退款等等阻力妨礙監護人完成退款。

    拋開這點不說,以心智教育的觀點來說,這樣默許人可以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規定,對一個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是不夠健康的。

    孩子對遊戲、直播缺乏抵抗力,作為監護人我們很難去抑制這種行為,因為這樣的娛樂活動有兩面性,既有積極的影響,也有可能帶來負面的引導。這些內容出現是,就需要大人在旁進行內容的篩選,遊戲有好遊戲,寓教於樂,探討人文深度;直播也有好直播,適合孩童,賦予正能量的內容肯定有,遊玩或者觀看這些網路衍生物,其實並沒有大問題大矛盾。

    可是對遊戲,直播進行打賞,這樣的行為,就應該及時遏制。孩子對於未知的行為進行模仿,這是一種學習的過程,可得有人站出來告訴他這種行為的結果是好是壞才行,讓孩子認識到行為的好壞,讓孩子認識到金錢的真確用途,才是我們需要給孩子腦袋瓜“充值”的第一件大事。

  • 4 # 溫明昊

    我個人贊成反對各一半吧。

    未成年人充值,錢從何處來?

    現在的遊戲,都有未成年人保護系統。未成年人想要通過遊戲充值,使用的身份證賬號必然就會是別人的,很大概率上是家長的身份證。

    未成年人使用家長的身份證,再利用家長的銀行賬戶充錢,這就涉及到另一個問題了,那就是家長的監管問題。

    未成年人缺少判斷能力,這固然不假,但是家長有啊。未成年人能夠通過家長的銀行賬戶或者其他的充值途徑,獲取密碼,並進行充值。

    既然未成年人充值是在家長知曉的情況下進行的,那麼家長是否也有責任呢?溺愛還是疏忽,這都是家長的責任。

    因此,以這樣的形式要求退款,實際上我是不認可的。

    當然了,萬事都有例外。也許有我想不到的意外發生,造成未成年人在家長不知曉的情況下充值,這也是有可能的。

    未成年人返還是合理的,關鍵在於次數,或者返還金額的比例

    俗話說事不過三,第一次未成年人充值,家長要求返還,這無可厚非;第二次未成年人充值,家長要求返還,這也能接受。但是如果家長將遊戲公司當成自己疏忽的保障,這我覺得就不妥了。

    無論如何,家長都應該為自己的疏忽買單吧,哪怕只是一部分。

  • 5 # 星之辰光

    你好,我是遊戲領域創作的星辰,下面由我來回答您的問題,您說的這些問題,我個人看法是,這樣做很過分,我想您應該是一個家長,我也不知道您的孩子幾歲,上初中還是高中,還是大學,我只想說,這種情況的發生多多少少也有家長的責任,如果您能好好的跟他溝通,也不至於他偷偷的去充錢,您應該反省自己,而不是找客觀原因,如果您的孩子也快要成年的話,那他也應該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隱私,這些都是代表他成長,而且她不是拿那些大數目的金錢去充的話,比如平時的零花錢,他攢著,然後去充的話,這個也沒有給家裡添多少經濟負擔,對不對?畢竟給他的生活費是他想著花就怎麼花?只要不影響學業,一切都好說。如果數目比較大的影響到家裡經濟,正規的遊戲官方里面,你去跟官方反應這些事,說一下,溝通,然後官方也是會了解這些事,然後去返給您對應的金錢。其主要原因還是您和孩子溝通不到位,有這時間多去和自己的孩子溝通溝通,這才是正確的解決方法,不喜歡,勿噴,望採納。

  • 6 # 法考輔導老師

    根據民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充錢等行為涉及到的是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問題。

    根據民法的規定,年齡不滿8週歲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實施的民法法律行為一律無效,所以此時8週歲以下的孩子游戲、直播打賞或者充錢的行為,從法律角度這個行為是無效的,因為行為無效,則需要返還。

    而年齡在8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實施的民法法律行為是分情況的,如果是純獲利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行為,是有效的,如果是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行為是效力待定的。所以此時涉及到打賞、充錢的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比如一個15歲的孩子充值100元,一般這個是與其年齡、智力等相適應的,這個就是有效的,就不需要返還。但是如果充值過高的話,則是效力待定的。

    當然,實際中涉及到的這些問題,有的也並全部返還,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涉及到雙方進行協商,返還一部分。

  • 7 # 電車維修工

    未經家長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網路遊戲,打賞直播,法院應支援退還

    近年來,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現象廣受關注,也出現了未成年人為網路遊戲或網路直播平臺支付較大金額用於充值、“打賞”而形成的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這些糾紛的法律解釋進行了明確。

    《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據介紹,未成年人在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其參與網路遊戲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

    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當然結論,所以指導意見沒有專門規定。

    此外,在支出款項的數額方面,規定沒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遊戲型別、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在提供證據上是所有家長的痛點難點。

    在此還是建議各家長,加強監管力度,減少未成年人賬上資金。

  • 8 # 快樂的長頸鹿

    這個是國家已經提出的嗎?不是很懂額,我認為啊這條“建議”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甚至還有不少不足之處。

    未成年人玩遊戲看直播打賞,你怎麼判斷是未成年人操作的呢,假如一個家長或者成年人與一個未成年人商量好的呢,肯定有這種人,充完錢然後後果,然後教孩子說謊,無條件退款,那遊戲公司主播什麼的咋辦,他們的利益就活該被侵犯麼?所以這個“建議”取證就很難。這個“建議”提出解決什麼問題了嗎?小孩子偷偷拿家裡的錢充值幹其他事,這個家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這條法律一出,那麼錢無條件回來了,那麼那個偷偷充錢的孩子得到什麼教訓了嗎?做錯事監護人當事人都沒任何懲罰,你覺得那些孩子以後會不會變的更加肆無忌憚?本質問題還是沒解決啊。還有一個疑問,既然是無條件退還了,那以後還犯咋辦?熊孩子不可能只闖一次禍吧,一次又一次的禍害遊戲或者直播平臺咋辦,“白嫖”多次也退錢?

    所以吧,這“建議”還不是太完善,我認為既然犯錯了,就得有懲罰,無條件是不可取的,監護人也有責任。

  • 9 # 東北老women

    我覺得返還一部分比較好吧,小孩子充錢不光是遊戲公司的錯誤,也是大人監管不當的問題,建議以後遊戲公司把遊戲支付改成面部識別支付,這個問題會有所改善。

  • 10 # 牧青遊戲醬

    最高法出臺了針對未成年人為網路充值以及打賞糾紛處理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與打賞的款項,監護人可以請求返還,人民法院予以支援。

    這條法律出來後,一些人拍手稱好,一些人則認為一刀切有失偏頗。近年來確實出現了一些熊孩子拿父母的銀行卡給網路遊戲或者主播充值的案例,很多時候花費的還都是父母養家餬口的錢。

    其實這種案例並不多見,大多數小朋友使用的都是零花錢,而且充值數額有限,那麼本次最高法意見直接砍掉了未成年人充值的部分,或許不在允許未成年人在網上上充值。

    難度就在這裡,網路公司將充值的道具給你,將來再給你退款,很多時候道具不回收,這就讓善於鑽漏洞的人給鑽了空子,能夠薅網路公司羊毛。所以遊戲公司針對這條條款只能是慢慢接受,相方設法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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