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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專案經理職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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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風HR
如果一個公司對員工正常的請假需求都不能得到滿足,那麼這個公司也沒有什麼值得員工留戀的地方,趕緊離職走人的好。
但作為公司我們要區分所謂正常和不正常的請假需求,比如員工要請一個月以上的產假,病假,工傷假,這些當然是正常的請假需求,如果公司這樣的假期都不批准,那作就要做好員工去投訴,透過合理的維權渠道為自己爭取到權益的準備了。
員工投訴其實很簡單,比如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進行勞動仲裁投訴,這些方式都能讓員工維護到權益,所以拒絕員工正當休假的公司,就要做好員工維權的準備。
但如果員工沒事要請一個月以上的事假,那作為企業來說,完全是可以拒絕員工的,因為對於企業來說,工作要照常開展,必須要有人做,請假一個月這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帶來極大的困擾,公司畢竟是要賺錢的,不會為某一個人保留職位,這一點上,我們還是要站在公司的立場來思考問題。
所以有很多企業為了規範管理,都有限定員工每個月請事假的天數,比如一個月不能超過5天事假,一年內不能超過30天事假的規定,一旦超過這個假期,公司有權要求員工主動辭職。
作為企業來說,我們要從制度上去規範員工請假的行為,從而做到保護企業的目的,員工的哪些行為是應該得到支援,哪些行為不應該鼓勵,讓制度來管人,才是最好的。
請假一個月,批不批,關鍵還是在公司!
正常的員工一般都不會請一個月的長假,因為相當於該員工所在崗位有一個月的空檔期,該員工必定會影響工作,如果是關鍵崗位,影響是很大的。
當然我是很同意瞭解員工請長假的原因,如果真的是不可抗力,那看在情分上,酌情考慮,是可以保留崗位的。
不過無論是什麼原因,一般企業都不會批,除非就是不想幹了,或者是去下一家企業試用工作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