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係 1、聯絡: (1)都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都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 (3)都主要取決於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 2、區別: (1)規定的內容不同。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如國家的性質、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的等等。而普通法律知識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規定。 (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所謂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表現在: ①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普通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是憲法的具體化。人們通常把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係稱為“母法”與“子法”的關係。 ②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憲法》第5條第3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③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5條第4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3)制定和修改程式不同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式比普通法律更嚴格。其目的是保障憲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是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健康發展。 憲法制定時往往要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如制憲委員會、制憲議會或憲法起草委員會等。憲法的修改由全華人大常委會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華人大代表才有權提出並由全華人大全體代表的2/3以上多數透過。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則以全華人大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透過。 總之,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上看,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所以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係 1、聯絡: (1)都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都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 (3)都主要取決於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 2、區別: (1)規定的內容不同。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如國家的性質、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的等等。而普通法律知識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規定。 (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所謂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表現在: ①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普通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是憲法的具體化。人們通常把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係稱為“母法”與“子法”的關係。 ②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憲法》第5條第3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③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5條第4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3)制定和修改程式不同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式比普通法律更嚴格。其目的是保障憲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是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健康發展。 憲法制定時往往要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如制憲委員會、制憲議會或憲法起草委員會等。憲法的修改由全華人大常委會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華人大代表才有權提出並由全華人大全體代表的2/3以上多數透過。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則以全華人大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透過。 總之,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上看,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所以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