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住一老小區,由於工作原因天天早上6點半就得出門,可門衛要求必須給2元開門費,否則不給放行。以前也有偶回去較晚的時侯,但一般都12點過,給點開門費權當辛苦費。可現在門衛說關門時間改為晚11點到早上7點,這期間出門必須給開門費。這樣我朋友就得天天給2元的開門費了。請問這樣做合理嗎?如果合理,開關門的時間誰來定?如果哪天他突然改成晚上8點到早上8點才開門,那小區豈不是很多人都得給這個費用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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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雅圖的武昌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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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
一、收取開門費從法律角度評估是不合理的
老舊小區內的門衛深夜收取開門費,從法律角度上是不合理的。因為收取開門費的人是領取工資或收取了全小區業主共同支付的費用了的,並且他們的責任就是開門和守護居民安全。實際上就是起到門衛的作用,門衛作為物管人員,有義務對安保等工作盡責,其中也包括小區進出問題。如果要收取費用,必須要透過物價局定價。
二、但如對超過12點後的時間段,雖然小區門衛是獲得了工資等報酬了的,但從情理上出發,並結合此時已經深夜,還是可以考慮結合當地具體經濟情況,由小區業主共同決定後,在超過某時間段後請門衛開門,支付一元的費用,較為合理和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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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獨角獸
其一,首先在法律上,這肯定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完全是一種強迫收費,感覺像搶劫一樣。廣東倒是有的老小區保安,在過年時 ,強制向業主討要利是,雖然五塊十塊錢不多,可是彆扭啊。利是也要別人主動給才好啊!所以如果保安要開門費,首先一定是這個物業公司的問題。
其二,保安領取的是工資,那麼他的工資裡已經包含了管理門禁的內容。也就是說開門關門本來就是他的職責所在。再另外收取開門費,明顯影響業主利益。如果是保安私自收的,那業主要向物業公司投訴。
其三,如果是物業公司默許保安收費,那麼直接打當地的政府投訴熱線吧。每個地方建設局都有專門的部門管理物業公司,堅決投訴到底。不合理的收費,一分都不能給。
朋友家住在一個老小區,每天早上六點半出門。但是門衛要求每天要給兩塊錢開門費,要不然就不開門。門衛擅自把關門時間定為晚上十一點到早上七點,在這段時間裡出門必須給開門費。
我覺得雖然兩塊錢也不算多,可是還是有點不合理。
本來門衛的工作就是看大門,開關門是他的份內工作。為什麼還要額外付什麼開門費。當然他要起得早來給大家開門的確是辛苦了一點,可是這是他的工作。就像題主的朋友,要六點半出門也是為了工作。
每個月付六十塊錢不是問題,關鍵是要事先說清楚,不能想收就收,想幾點收就幾點收,真的是把小區的大門當成了自家的。
如果這個門位堅持要這麼做,可以向他的聘用方投訴,要麼換管理制度,要麼換門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