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混音師天職TimChan
-
2 # 康樂律師
不會,版權意識的提高有賴於企業和民眾的共同努力。版權在中國稱為著作權,著作權設立的目的不是為了壟斷某項作品,而是為了鼓勵創作,讓更多人的把自己的創意表達出來,從而促進社會的發展。如果對創作作品不進行保護,作者創作出來的作品經常被抄襲、經常被擅自未經許可播放並獲取商業利益,這對創作者的積極性是相當大的打擊。
音樂類部落格可能涉嫌侵犯音樂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資訊網路傳播行為包括作品提供行為和網路服務提供行為,作品提供行為即直接侵權行為,就是把侵權作品上傳至或以其他方式置於向公眾開放的網路伺服器中;網路服務提供行為又稱間接侵權行為,就是為侵權行為提供自動接入和傳輸、自動儲存、提供資訊儲存空間以及搜尋連結等網路服務的行為。
版權意識在中國可以說一直比較薄弱,這是窮出來的結果。隨著經濟的發展,意識的轉變,近兩年一些音樂平臺開始改革制度,並且開始重視版權,各大影片平臺也開始注重版權,慢慢地,才開始讓習慣了免費的人們有了那麼一點點版權意識。意識到,要看要聽好的作品,需要尊重創作者的權利,付費收看收聽。先不說平臺賺不賺錢的事,難道付費給創作者去購買作品收聽,難道不是對創作者最大的支援嗎?當然,也希望平臺能夠兌現承諾,回報創作人。
而版權意識在很多發達國家是非常重視的,付費收聽收看作品,是再正常不過了。好的作品,都是需要創作人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去完成的,是創作人賴以生存的工作。除了是尊重創作的版權以外,創作的人靠創作生存,如果創作的作品都是免費公開,作品不能變現,那創作人該如何生活?連生活都成問題,還談何創作?惡性迴圈就會產生,最終是大家都沒有好聽好看的作品了,或者說沒有值得欣賞的高質量的作品了。
那麼因為版權被下架的播客也只能接受現實了。你沒有徵得版權所有人同意使用了版權人的作品,自然會被下架。何況一些播客是收費的,沒有徵得版權所有人同意,利用其作品進行商業活動並且盈利,難道不是違反法律的行為麼?下架了不是應該的嗎?對於被免費慣壞的觀眾來說,說不定確實可惜,沒有了免費資源,或者對於內容有高度依賴的觀眾來說,不能看自己喜歡的收費內容,確實不甘心。但是為了保護版權所有人的利益,維護作者或者創作人的利益,難道下架不是應該的嗎?